梨子爹 wrote:
要告,就算在美國
你也得有本事提出數據或聯合提告
DSG的良率如果是在標準內,廠商又在保固期內有相對合宜的措施及回應
要告也不一定告得起來...(恕刪)
您好,
這個小弟可以說兩句.
在美國(小弟這兒) 集體訴訟律師最會對這種案子主動出擊. 他們有的是辦法找公正第3方提出數據.
美國對車商的集體訴訟哪個不是律師事務所在搞? 小弟就多次被書面通知是否願意加入/排除在對車商某項集體訴訟案子.
台灣可能不太一樣, 原告/車主要自己掏腰包先找律師. 自己先花錢找公正第3方提出數據(老百姓誰會啊?)
再一個例子:
小弟有2次車被追尾...不到一星期...好幾通電話不同的車禍傷害律師就想幫小弟告後車. 先去看律師事務所的特約醫師(不用錢) 再根據傷害可以對小弟的傷害+對方的狀況來告(小弟都強烈懷疑律師事務所事先調查過後車車主是名下有財產可以搞的 因為告無賴有個X用)
告贏大家來分, 告輸不要錢.
Skoda不是無賴, 當然有機會就告啊~庭外和解律師最喜歡了.
結論: 只要有商機...美國律師絕對服務到家. 您不會認為律師事務所不會主動找幾台車/車主來告這招都不知道用吧?
但是很多時候就算告贏, 真正的車主拿到的賠償可能少之又少(到吸血鬼口袋裡了). 這就是看案子了.
在美國律師被叫吸血鬼不是沒有原因的.
Cal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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