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ssat1119 wrote:
我只能說只要事情清楚...(恕刪)
佔個位置~
glaxy00 wrote:
5月12日向SKODA北投經銷商,訂購SKODA Superb Combi 1.8TSI一台,
期間陸續以匯款及刷卡方式支付全額車款,並約定8月5日辦理領牌手續,8月6日交車。
8月5日接獲業代通知說公司車輛配發錯誤,無法如期交車,
於是在8月7日親自前往北投經銷商確認車輛交期,沒想到該公司經理卻告訴小弟,
購車款項尚未全額入帳,之後經過該名經理確認,
才發現小弟交給該公司的車款已經有一部分遭業代挪用。
8月8日會同該名經理與業代於北投經銷商對質,業代當場承認挪用購車款項,
該名經理也承諾小弟8月11日中午交車。
8月11日中午前往交車時,該公司法務人員卻以購車款項已遭該公司業代挪用為由,
在業代尚未償還挪用款項之前,拒不辦理交車,並要求消費者自行向業代催討被挪用之車款,
否則只有提出告訴一途。
SKODA北投經銷商在未經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挪用消費者交付的車款,
事後再以消費者車款遭挪用為由拒絕交車,這樣任意的處理消費者交付的帳款,
事後又不負責任,以後還有誰敢買車。
原本一件高高興興的事,鬧到最後竟然要對簿公堂,
小弟在此分享個人慘痛的經驗,希望網友們引以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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