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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FSC有一個不錯的建議,貼來這,請苦主參考看看。
kanXXX 寫到:
找消保官談吧~
先理清你被業代挪用的款項有多少?
及是那筆款項?
看來刷卡的部份機會不大,
應該是匯款的部份被挪用,只要你匯款明細有保留,你可以提告;
但要先了解你匯的帳戶到底是公司的,還是業代個人~
如果是業代個人帳戶,那你也太不小心了~
向警方備案,告那業代"業務詐欺";
可以的話,問問消保官,看有沒有"公訴罪"可以告,這樣比較快,
他們事發後,業代是否還沒解聘,如未解聘把代理商也告下去,
放縱員工詐財,視同"共犯"
如果是公司的,那是他們公司內控問題,你只要求skoda交車即可
詐欺罪是公訴罪,跟經銷商再談一次交期,再跳票的話,向警察備案,這是公訴罪,所以會由警方幫你送給檢察官~直接提起公訴,但你要說你要告對方詐欺;不然警方會用其他名目給你~變成你要自行提起訴訟~
glaxy00 wrote:
5月12日向SKODA北投經銷商,訂購SKODA Superb Combi 1.8TSI一台,
期間陸續以匯款及刷卡方式支付全額車款,並約定8月5日辦理領牌手續,8月6日交車。
8月5日接獲業代通知說公司車輛配發錯誤,無法如期交車,
於是在8月7日親自前往北投經銷商確認車輛交期,沒想到該公司經理卻告訴小弟,
購車款項尚未全額入帳,之後經過該名經理確認,
才發現小弟交給該公司的車款已經有一部分遭業代挪用。
8月8日會同該名經理與業代於北投經銷商對質,業代當場承認挪用購車款項,
該名經理也承諾小弟8月11日中午交車。
8月11日中午前往交車時,該公司法務人員卻以購車款項已遭該公司業代挪用為由,
在業代尚未償還挪用款項之前,拒不辦理交車,並要求消費者自行向業代催討被挪用之車款,
否則只有提出告訴一途。
SKODA北投經銷商在未經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挪用消費者交付的車款,
事後再以消費者車款遭挪用為由拒絕交車,這樣任意的處理消費者交付的帳款,
事後又不負責任,以後還有誰敢買車。
原本一件高高興興的事,鬧到最後竟然要對簿公堂,
小弟在此分享個人慘痛的經驗,希望網友們引以為鑑。
glaxy00大,你太信賴你的汽車業務了吧

諺語說得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不知道glaxy00大,有沒有要求挪用車款業務和該營業所主管約下白紙黑文件?
若只有口頭上的承認、承諾的話,對glaxy00大自身會處弱勢
希望glaxy00大能早日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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