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zysunday wrote:
每家建設公司的合...(中略)
我舉我同學的例子, 他約6年前在新店買了一間捷運共構的房子每坪23萬 買70坪.
但因為是買預售, 房子過二年漲到33萬, 他也只繳了幾百萬的錢. 他把房子的訂單賣給別人接手,
現賺700萬. (但現在應該高過40萬了)
如果以你的說法, 我真的不知道會變怎樣. 建商取消訂單.. 賠利息(應該10萬不到吧)
那個建商人真的太好了.. 當初沒去毀約
如果以後是非變這樣, 那大家一起來當婊子就好~
我們應該是要建立一個合理的交易秩序.. 不是嗎 ?
在下拙見:
誠然,在現代的這個社會,「合理的交易秩序」是很重要的,但
「合理的賠償機制」也應該包括在「合理的交易秩序」中。爬文
至此,竊以為癥結點有二:
1.樓主有沒有向車商索賠的正當性。
2.樓主索賠項目的合理性。
以第一點而言,樓主在簽約時已付了訂金,契約已經成立,過了幾個月才被車商告知一開始
的契約無法履行(不能提供米色內裝)。在這幾個月的等待時間裡,買方除了一開始所繳
的訂金,也付出了些機會成本,基於此,買方有權利向賣方提出賠償要求。正如今天買方
單方面毀約,賣方可扣訂金以補償賣方的機會成本是一樣的道理。這是消保法第十一條所揭
櫫的「平等互惠」原則。
以第二點來說,這問題就比較大了。竊以為這正是整起事件的爭議核心,也是大部分網友所
著墨的。「賠償需符合比例原則」,這是法律的通則,但每個人心中的那把尺不一樣,買方
看來合理,賣方不見得認為合理,當事的雙方都以自己的利益為考量的依據,這是人之常情
,車商如此,樓主亦是如此,兩造都可以理直氣壯的主張自己的要求很合理。「獅子大開
口的奧客」、「沒有誠信的傲慢車商」所抱持的都是同一種心態(這句話沒有任何的道德批
判意味)。雖然小弟也認為樓主事後的要求似乎over了些,不過這種消費糾紛本來就是這樣,
不爽的消費者十個有九個會提出(以第三者來看)超出比例的賠償條件,這是人性,發生在
其他大大或是小弟身上八成也是如此。
如果原發文樓主有看到小弟這一篇的話,建議您即刻找各地消保官協助(不建議一開始便找
媒體爆料,以現在的記者水準及媒體處理的態度,只怕搞到後來會模糊焦點。),不光光只
是為自己爭取權益,也能給車商上一課「以後再碰到類似的事情,要如何妥善應對。」;也
能讓這個版上的消費者學到以後買車時,除了車商的定型化契約外,在附加約定上還要注意
些什麼。回到一開始的「建立合理的交易秩序」這點上,買賣雙方只有藉著「衝突-協調」的
機制摸索,才能慢慢建立合理的交易秩序。
期待開版樓主的後續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