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使用偽造或變造牌照,或是未懸掛牌照等狀況,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在新法修正施行前,已檢測及形式審驗合格、粘貼審驗合格標章的電動二輪車,應在新法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牌照,依法處罰。原來新法實施 兩年 內 的時間 放心還有2年 60多萬輛 票應該有30-40萬選票
yeskia01 wrote:改騎電動輔助自行車就好了,只是多個輔助踏板,其他都一樣。(恕刪) 這種的好像有一些是掛羊頭賣狗肉,看說明,踏板是用來控制速度的,先踩到你要的速度,接下來就全靠電力行進了我就買過一台這樣的電動小折,不過沒實際使用,因為一拆箱就發現沒有閃電標章,直接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