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人分享電動機車外掛電池,並解釋電動車改裝限制主要針對電動自行車 也提到監理單位不會檢查,但卻沒有正式說明合法性 所以我發信給相關單位詢問領牌電動機車,在"外掛電池改裝"及"外掛電池販售"有無相關規定 當作法律程序的憑證~今天收到回函了
erictaco wrote:之前有人分享電動機車(恕刪) 這法規引用有點問題。第23-1條說機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一、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二、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三、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再看裡面提到的附件附件15(二)機車設備變更:照後鏡1.應與車身主要結構部份連接,並安裝牢固。2.不得影響駕駛人視角。排氣管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車身外殼原機車製造廠或機車代理商宣告該車型外殼已停產者,可更換同廠牌同型式系列外殼。沒有提到任何電池的項目,就算最鄰近的「電系」項目也沒有。至於工業局的「電動機車性能與安全測試規範」,裡面規範的是「電磁特性」,沒有提到電池相關改裝規定。
plovea wrote:這法規引用有點問題。(恕刪) 我也不覺得附件15有明講哪邊違規感覺只要變更原設計,且未通過認證或非原設計結構就是違法電動自行車是因為怕民眾自行改裝動力輸出,所以特別立法汽機車泛指所有領牌車,應該都是不能任意變更或加裝非原設計零件簡單來說~車上原本有的零件,只要不需變更車體更且有認證及規格相同就沒事但加裝就是變更原設計,要重新驗車並註記才合法結論就是~直接加裝未認證電池模組不合法
erictaco wrote:我也不覺得附件15有(恕刪) 嚴格來說應該是「加裝、改裝電池沒有法源依據可合法上路」這麼說才對。仔細看,連貼貼紙都「違法」!法規沒說,就通通「不合法」,並不是法治的原則。監理站之所以這麼回文,是因為如果哪天出事,然後又拿著這篇公文要監理站背書,他們可不想背這責任。樓主這結論下的太牽強了。依照法規,頂多只能說「你自己改的電池,哪天出事可沒人擔保」,因為真正的「違法」,可是有罰則的,目前沒有罰則,只能說法規跟不上科技。
plovea wrote: "嚴格來說應該是「加裝(恕刪) 如果上路被攔檢,我相信是可以請車主到監理站複驗這種增程電池安裝是違規,上路是違法(絕不牽強)本來就可以罰款~何必為了鑽漏洞跟政府玩文字遊戲改AP/Brembo卡鉗、aRacer電腦、RCE電瓶、shark電子避震器,跟自行加裝未安檢電池我覺得前者只要跟原規格相同放寬合理,後者就算電流、電壓相同也還存在穩定性問題人家RCE的電池通過多少認證,也是要乖乖做成車用尺寸絕對不是丟在車廂或漢堡這麼隨便~
plovea wrote:這法規引用有點問題。第23-1條說機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一、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二、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三、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恕刪) 四.萬用條款...舉凡未經核定的..都是違法
吃吃喝喝 wrote:如果是這樣的話,gogoro...(恕刪) 如果變更到現有驅動、車體結構、電系裝置就是違規~牌框、置物架、菜籃不知符合上述哪一項?而且gogoro要安裝這三樣東西都有預留鎖孔或原廠施工規範,並提供保固其他廠牌應該或許有此問題~畢竟我文內沒提到gogoro,不懂你提的用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