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羊做電車也可能為了六期環保法規, 車款數夠了就行, 賣多少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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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從五期進步到六期的過程中,有一年的緩衝時間,車廠凡是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就已經量產且取得合格證明的車型,依然可以在接下來的2017一整年繼續販售五期舊款,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六期法規除了排放汙染物的限制更為嚴格之外,還有另外兩項重點:
1.要裝設車上診斷系統(OBD)。
2.要產銷有一定比例的惰轉熄火(怠速熄火)車輛,或電動車輛。
這邊所規範的惰轉熄火裝置,即是與紅燈廢氣、廢熱、噪音息息相關的一項規定。規定中明述:「上年度全年新車國內銷售量達一萬輛以上之製造廠或進口商,當年度須生產或進口惰轉熄火(idle-stop) 功能機車或複合動力電動機車或電動機車,且該惰轉熄火功能機車與複合動力電動機車之引擎族數量與電動機車之車型數量,合計須達該廠商當年度機車內銷總引擎族數量之 20%以上。 」 [ PS. 到了2021年則要求50%以上 ]
假設一個車廠有產銷31款不同「引擎族」機車與3款電動機車,共34款。那麼要符合法規必須要有20%的比例,也就是34*20% = 約7款須是屬於惰轉熄火與電動機車。由於電動機車已經有3款,所以只要在31款「引擎族」機車中有4款「引擎族」是惰轉熄火的,就可以滿足法規了。
而這個有大漏洞的癥結就在,「引擎族」與「車型與銷售量」是脫鉤的。
銷售比例就更顯示出一個事實,就是即使有生產,也未必有銷售。
三陽生產0.01%的惰轉熄火車輛,但銷售是0%。
光陽根本不生產惰轉熄火車輛,當然銷售也是0%。
YAMAHA生產2.16%惰轉熄火車輛,但銷售只有0.22%。
PGO則是逐年提升,2017年已經高達85.54%的銷售車輛具有惰轉熄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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