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電池業不能有太多的業者經營,就像電信業一樣,如果有太多家經營會造成頻寬混亂,交換站太多種類,會造成國土規劃的迷亂。產生跑一地交換點有a牌沒b牌,有c牌沒d牌的現象,所以政府應規劃兩種電池,形狀可以類似g牌和光牌,大容量10公斤電池和小容量6公斤的兩種電池,公開由電池產業聯合招標,確定兩個經營團隊可特許經營兩種電池交換業務。先造出電池,由兩大團隊共同研發,可更快提昇電池的性能,再由各車廠依電池開發使用兩種電池的新車。
所以多個競爭對手未必是好事,像我們台灣的電視台太多,資源太過分散,所以節目製作費少的可憐,對岸的節目製作費常是我們的十幾倍,自然可以吸引人才去做優質的電視節目。睿能如果更強大,預算更多,沒有對手跑出來亂,自然能吸引更多人才投入電車的產業,所以現在還不是需要自由競爭的階段。
東方來 wrote:電信事業非特許那是不是基地台會滿天飛,有10家就有十種基地台,或許在家隔避就有3,4個基地台,十幾種電池交換站 你有興趣請自行查找修正條文內容若看完認為"會"造成這情況這時再提出問題不然只是在浪費時間在一個假議題上尤其那是在你認為有問題的事務上自己提出會有問題的合理的依據這才是成年人負責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