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g543 wrote:50cc電動機車? 這張不清不楚的照片也看不出長怎樣!...(恕刪) 嚴格說來是綠牌電動機車這是上世紀90年代,康揚公司推出以兜風50(1987年的車款)為車體的非輪鼓馬達的電動機車,我在2006年在三重有看過一次規格上極速40,有刷馬達,電池記得是要加水的鉛酸電瓶而康揚現在是做電動代步車為主,畢竟在高齡化社會來臨,這比較好賺資料出處國內電動機車目前在市面上已有康陽City Bike、上暐SWAP、光陽AIR、工研院EC1等多家廠牌,但至今依然無法普及的主因,乃是在性能上尚存在許多問題,例如現有電動機車所使用的鉛酸電池續航力不足,加速性能及爬坡力差、電量表不準確等因素,都無法與現有燃油引擎機車相比,但電動機車低排放廢氣、低噪音、且防燙傷,尤其能源使用費低廉,並可以減輕對石油的依賴,這是電動機車絕對優於現有燃油引擎機車之處。 對於消費者對電動機車的屬性偏好之研究,民國八十四年三陽機車採用YAMATE ES600測試續航力、充電耗時、車重等屬性;八十五年學者黃營杉用工研院EC1電動機車針對車重、充電方便性、續航力、充電耗時性、極速、維護方式等,來了解消費者屬性;八十六年曾國雄教授引用康陽City Bake 電動機車針對爬坡力、續力、充電耗時、維修方式、極速等屬性加以測試;八十七年學者陳益明採用上暐SWAP電動機車對充電耗時、充電方便性、續航力、價格、加速性能等屬性加以測試。
dvoy wrote:失竊電動機車協尋。...(恕刪) 法規(一)民眾如發現有廢棄車輛(無牌廢車)占用道路,可逕向環保署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檢舉。(二)如發現有牌照廢棄車輛占用道路可逕向警察機關舉發,會派遣執勤員警趕至現場查處。(三)員警到達現場時,先以電腦查詢車籍,查明是否為失竊、協尋車輛,再確認是否為廢棄車輛。(四)依「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2條,有關廢棄車輛認定標準如下:1、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2、車體髒污、鏽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3、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4、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公告認定基準之車輛。(五)經確認為廢棄車輛(有牌廢車)時,員警依規定填寫「查報占用道路廢棄機動車輛」聯單,及於車體明顯處,張貼清理通知單,限車主於7日內清理,並拍照存證;另以書面通知寄送車輛所有人,通知其限期清理。(六)如逾期車主仍未處理,轄區警察機關將通報環保局辦理移置作業,並經環保局公告1個月後,如仍無人認領者,則由環保局依廢棄物清除,並將車輛號牌通知公路監理機關逕予報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