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部/內政部令: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 條 汽車號牌懸掛位置,除原設有固定位置外,應依下列規定懸掛固定:
三、機車及拖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但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
大輸出馬力五十四馬力(HP)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號牌每車二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
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其前方號牌並得以直式或橫式之懸掛或黏貼方式為之。
Zero可到各地監理站申請換發紅牌,以板橋監理站為例:
持雙證件、行照及強制險卡到C棟找許股長協助,由高辦事員蓋印申請聯單,拿聯單及原發黃牌到A棟24號窗口辦理更換,完全不需填寫申請單、驗車及繳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