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先進前輩的指點,真的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感謝再三,至於報廢後的車子已經有人先私訊於我欲購買之,且向諸位前輩致歉
大概一個多月前老婆的EM-50壞了(100年年底購買,里程應該不滿5000),送了電池和充電器去總經銷那裡檢測,回來的消息是因為低電壓所以電池壞了,要我們重新買一顆電池,我問他們什麼是低電壓?他們說就是因為你太久沒充電所以電池過放,我老婆每天上下班都騎,只是里程真的比較短所以幾乎都一個星期才需要充電,真的只是這樣嗎,我老婆出國回娘家前還充滿電的,出國一趟20幾天回來電池就壞了,真的就這麼簡單就壞了嗎?還是使用上有甚麼該注意而沒注意的地方呢?低電壓真的就無解了嗎?後來我們想再買一個電池,跑了三家店面都說現在只有高容量增程電池(每家都說續航力增加一倍)一個電池特價兩萬六千元....這個價錢家人完全無法接受於是完全放棄再使用這台車子,現在丟在路邊一個多月了預計這兩天就要去報廢了(因為找不到行照所以家人沒法去辦報廢,這幾天就要去重新去申辦行照了)我看了實在覺得浪費當初買來還是買最頂規的版本,現在里程數沒多少就掛了...想請問版上先進是否有方法可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