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跟人家發生擦撞,我跟他都行駛在左邊(阿婆推車那線),然後對方騎在我的右邊突然打燈左轉,我從後面撞到對方。經過調解,調解員說其實這條路是3線道,我應該要騎在最左邊(被停滿車的那線道),這樣才100%對方主因。我問調解員說那線道停了汽車與機車,我是要怎麼騎。調解員說如果我撞到汽車,就是汽車的錯。。。所以我是應該要聽調解員的話去撞路邊的車嗎?另外。。。調解員跟我說雙白線可以換車道,而且在阿婆那線道可以直接左轉,不用先換到快車道再左轉。我不知道是我的問題還是調解員說的對?
wynn0812 wrote:月初跟人家發生擦撞,...(恕刪) 調解員感覺好像有收錢一直偏袒違規左轉的肇事車,新安東京海上的服務員一到現場就會跟客戶說千萬不要急著和解,待後續處理比較能保障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