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Gogoro電池手把斷裂砸到腳趾骨折、車禍濺血 (懇請提供類似案例)

Alexander87 wrote:
難道以後我去吃自助餐肚子不舒服開車撞到人也要車廠或餐廳賠嗎?

可以試試
渾光 wrote:
騎油車輪胎磨損不換、煞車皮耗盡不換、出車禍也要車廠賠嗎?
還是要狗肉賠

等等.....油車喔...那沒事了
我也曾經發生取車(檔車)要離開時不小心碰到五金行擺在外面的梯子,
結果梯子倒掉砸到左腳小拇指(有穿布鞋)

當場痛到眼冒金星,休息了一下騎回家冰敷後,
跑去看骨科,醫生說骨折,但運氣好,不用管它就會好。
台灣政府與司法系統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根本不夠重視,

只重視商人利益。
能明白你意思,一直也對這間車廠大感疑問,不過法律的確是現實的

當下無論感覺如何,那都是當事人自己做的決定,後續即如你說是事後諸葛,所以要證明車禍和電車廠有絕對因果關係,憑事後事件再來拼湊前因是有難度的

被砸到腳後馬上拍照叫救護車甚至警察,雖然麻煩但才是有機會讓電車廠負到責任的,也就是劈頭就先點名他們,而且也不會有後續受傷

建議專注在腳被砸傷這裡不要談車禍了,但是要集中在電車廠的疏失上面

若需幫忙或諮詢再聯絡吧,希望夫人身體恢復如初,加油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車禍明顯就是事主錯估傷勢
提國外怎樣也無濟於事
畢竟上了法院還是用台灣法律
一間月租收入上億的公司

名譽損失絕對遠遠超過這10萬的價差

可能公司對自己的電池手把沒信

覺得類似的事一定會再而三的發生

才會為了區區10萬差額爭到底

配服那些在不知已經骨折的情況下

可以預知自己會暈倒的風涼聖人
腳骨折 是狗肉的事情= 不過也要提出證據
自撞車禍屬於個人行為=有報案就(自己找保險),不過狗肉應該不會認這一條

精神賠償這一條,20萬,有點蝨子大開口了
只要你不要精神撫恤金的話
21萬是夠你表格上治療及他項費用的吧
個人覺得這金額已經很有誠意了
但又認真想想
與他人發生事故應該沒辦法賠那麼多
難得遇上大企業確實是要多索賠一些沒錯
社團早就看過很多人斷掉過,換電站都會貼"雙手換電",一手提把一手扶底部,偏偏一堆人愛耍帥還是趕時間的司機一次拿兩個換
陳凱米

是沒錯,但我覺得賣車的店一定要加強宣導雙手拿

2025-03-11 9:52
  • 1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