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先能證明【後來的車禍】和【被電池砸到腳】的因果關係吧!
Gogoro睿能公司承認腳趾骨折與事件有關應該是電池換裝地有監控拍到電池砸到腳
拒絕承認與車禍相關聯這是一定的,因為本身這事情就沒有關聯,你說【痛到暈厥】是自訴,有其他證據證明因果嗎?
所以,Gogoro睿能公司肯賠20多萬已經是很佛心了!
當然,最後法官的判決才是重點,因為這會引發其他問題:
車禍狀告車商 : 新車內裝味道太重造成暈厥引發車禍。
跌倒狀告路邊店家 : 臭豆腐味道太臭造成暈厥引發跌倒。
分手狀告明星 : 都是因為妳太勾引人,造成男朋友不理自己引發分手。
....
這樣下去社會更亂了,法官更忙了,所以沒有新事證下,法官應該不會判這2件事是同一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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