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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電動自行車改裝亂象 交部擬聯合大稽查

friendeo wrote:
又一個極端論者。

真心想違規的人你立再多規矩也沒用沒錯,但因為這樣所以就完全不需要立規矩了?這樣的話乾脆中華民國刑法全都廢除了,監獄裡的犯人也全都無罪釋放你看怎麼樣?

這世界不是只有100分和0分兩種選擇,務實一點吧。


還有,交通警察的業務範圍是維持道路交通秩序安全,你是不是把交通警察和刑事警察的權責給混在一起了?...(恕刪)

這世界不是只有100分和0分兩種選擇,務實一點吧。
務實一點 ,就是閉上眼睛,開汽車最安全,在臺灣不可能務實,最多就是妥協,有牌 只是方便管理

你是不是把交通警察和刑事警察的權責給混在一起了
不行嗎??路上違規停車 ,你打電話還要問 警察你是不是交通警察嗎?
wonderzero2 wrote:
這世界不是只有100分和0分兩種選擇,務實一點吧。
務實一點 ,就是閉上眼睛,開汽車最安全,在臺灣不可能務實,最多就是妥協,有牌 只是方便管理

光是有牌方便管理就差很多了,這就是務實,比起要等到有100分的配套措施才贊成掛牌管理的傢伙務實太多了。

wonderzero2 wrote:
你是不是把交通警察和刑事警察的權責給混在一起了
不行嗎??路上違規停車 ,你打電話還要問 警察你是不是交通警察嗎?

這不用擔心,警察內部自然會派相關權責人員過來處理,你只管打電話去就是,一般交通事故來的絕對不會是刑事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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