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ea2007 wrote:
很多人覺得是這樣但...(恕刪)
其實市政府投機取巧,
政府要主導公版換電規格,要嘛協調各家廠商接受同一規格,
要嘛由政府出資將GGR的專利買下來成為政府所有,
如果只是單純的以搭便車的方式來假裝達成制定公版的目標,
其結果就是圖利單一廠商(以行政力量去干涉、限制市場其他競爭)。
至於GGR有限度的免收權利金,
這是個聰明的方式,
出售電池相關模組與其他廠商,免收權利金,
形同由他人為其製造其他規格之車輛、負擔庫存、保固成本,
權利金雖有減損,但本身"月租"及"系統收益"不但未減,反而提高,
整體收益不見得是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