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電池是單人作業,他正騎著一台滿載電池的工作車到處幫Goshare換電池,
當下他也不可能把滿載電池的工作車放一邊,去把違停車騎到合法車格。
換完電池只拍照回傳公司,後續就騎工作車繼續沿路換goshare電池是很合理的。
這種調度車輛的工作也不會為了一輛車派專人去移車,
一定是排單排路線後再派人或貨車去批次有問題需要移動調度的車。
jiahsien wrote:
這其實兩個問題
1.自有車停車位問題
2.外來車停車位問題
你的方法解決自有車停車問題,但未解決外來車停車位問題...
例如7-11來的客人車輛要停到哪?附近遠的公立停車場?還是?最終人們可能選擇~
門口紅線區。
再來,如果強制要求不管土地多大都要停車場...建地面積太小其實停車場也很難蓋...
辦法是人想的,所以一定有辦法,只是這辦法建商地主能不能接受。
樓面小就會被限制樓高,這就是所謂容積率跟蔽建率的規範。
不想花錢弄地下停車場?
行!一樓做平面停車場。
建築技術上是可行的,在日本也看到很多低層樓房就是一樓設計為停車場。
另外就是鼓勵民間經營停車場。
不過台灣因為炒房好賺,地都拿去炒房,所以民間經營停車場意願不高。
至於店家前短暫停車這個比較難解,這跟整體通勤方式有關。
不過以我來說,我都是開回家或停進公司後才走出來買東西。
說實在以台灣都市中便利商店密度來說,大部分人只都是懶。
客服有用EMAIL提供移車後照片,GOSHRE實際有進行調度,我調度費就付的心服口服!
給GOSHARE點讚!

格式如下,有需要的人可以取用=>
依貴公司騎乘應注意事項第四段「當您返還所租借的電動機車時,應將車輛停放於 GoShare® 服務地區內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自營或委託民間業者管理之路邊停車格或 Gogoro 所公告之特約停車場」違反定型化契約,而收取調度費,煩請貴公司提供移車”後”照片,以茲證明實際有進行調度。如未提供,恐有違反消保法第11條第一項及第12條之餘,將向貴公司進行申訴,請於15日內進行回覆。逾期將逕行向消保官進行申訴。謝謝
題外話:
念過消保法後,看了一些法條,真心建議直接從是否有實際調度下手,是否可合法停車問題理不清
畢竟定型化契約中已經載明了,很難去以合法停車為由,去申訴撤銷調度費,
與其浪費時間證明,還不如直接當作騎GOSHARE的成本就好,直接付一付算了。
至於騎樓停車是否合法,於台北市未實施機車退出騎樓措施,是可以合法停車的,
除非阻擋到行人通行,個案認定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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