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hanTs wrote:
再說一次, GOGORO...(恕刪)
國發會丟了十億給gogoro..............
你自己都承認GGR有收到政府的錢了,不就是政府有給錢給GGR!! 所以給錢的名稱或名目有差別嗎?投資/獎勵/補助/資助/恩賜/孝敬/供養/饋贈/禮賢.....都可以,不是嗎? 最關鍵的是,政府的錢(國家的錢/人民的辛苦納稅錢)確實給了GGR,不是嗎?你可以嫌它少,但國家就是有給你GGR錢,不是嗎??

最佳的方式就是換電站充電站收歸國營,至於授權專利部分由國家出面向GGR談判,若GGR膽敢大開口就叫北檢去查它"水表"!(反正這不就是政府的平常) 廠家只要專心搞車就好,如同加油站一般,你車廠有黑科技,外星科技就讓你家的車騎得又快又遠又安全,沒有的話就只能造型搞怪走向電子花車.... 吸引喜歡搞怪的客戶,一樣都能賺錢!
百姓關心的是是否能用最經濟的方式解決行的問題,用GGR我沒意見但若因此百姓要付出不應該付出的高昂費用身為納稅人之一的我就討伐它!
84865426 wrote:
萬一沒有廠商要用那...(恕刪)
換電規格的統一與拍板定案, 的確是政府部門應該做的事, 所以無論如何, 這是正確的事.
什麼圖利不圖利的, 都是一種幹話. 計利當計天下利, 如果對大多數人、大環境是有利的, 為何不做 ??
如果照現在的酸民標準的話, 當年台積電的成立也是最大的圖利廠商了......

生命會自尋出路,科技也會、敗家也會....
飛在天上的大X wrote:
本來就該這哦,不是推...(恕刪)
其實我很認同你的想法,但現實卻不是如此。
首先,政府 (工研院) 人手有限,亦無業界經驗,所以政府制定自己的特殊規格,若沒有廠商願意配合,政府不就是自己獨跳一支舞。在產學合作裡,大家最怕的就是「圖利特定廠商」這個詞彙,因為被扣了這帽子,官員就不知如何下台。但是實際上,產學合作裡,如果沒有跟特定傑出廠商合作,學界也是沒有發揮的空間。說真話,今天拿睿能電規當公規,真的有點「便宜行事」,但實際上,產學合作就是找到優秀或先創廠商,來一起合作。
那你會問,為何政府不買下睿能的專利,開放大家使用?這問題的答案要看睿能願不願意釋放專利,就像美國Tesla一樣。睿能不願釋放,政府可以強制介入嗎? 當然不行! 如果可以,誰要在台灣開公司。美國Tesla因為了解電池產業技術對電動發展的重要性,所以願意開放專利,睿能有沒有這種氣度?我們不知道,拭目以待。
這次採用睿能電規為公規,應是政府想到扶植產業的一個便宜方式,相信其他廠家也會有爭議。但就算其他家不照規設計,至少還有睿能自己在玩。有時產學、產促就是一個時間與補助的拉鋸。政府滿手是錢,又有公權力,但公權力要伸手入產業到什麼程度,這是自由經濟國家爭戰不休的問題。當睿能跟其他廠家索取高額的費用時,政府就該出來居中協調,要不就是其他家自己搞創新,但最終又是多頭馬車,是好是壞又是市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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