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車輛與人力車輛本來就有差別, 因為動力車輛造成的損傷就是因為有動力, 管制的主觀要件其實是這個, 車速只是客觀條件.簡單的講, 單車不會突然暴衝(踏了也只是慢慢加速), 電動車或動力車輛會啊(一轉把手油門就衝出去了)....大翔黑熊 wrote:https://tw...(恕刪)
電動自行車不用管?說實話你騎40自摔頭破血流腦漿溢出是你家的事萬一你撞到人呢?人行道上騎3.40公里從你身旁呼嘯而過有多快你要不要試試?更不用說一堆零智商的三寶騎人行道都不讓行人的A到行人還轉頭罵三字經我就遇過好幾個有次還遇到媽媽帶小孩,小孩撞到我自己摔倒還大小聲爸爸直接衝過來揪我衣領沒辦法只好先讓他手腕扭傷在報警自己不管好當然別人管不要等到哪天自己被撞才在那邊討拍電動自行車列管?管的好!
我覺得台灣怪象真的很多,大馬路上一堆3貼甚至4貼的機車,從交警面前騎過,他們都視而不見;信不信你騎機車敢不戴安全帽從交警面前騎過看看,天涯海角也追到你,這什麼道理,矯情理盲濫情充斥整個台灣;回到樓主的發文,我認為騎單車都該戴安全帽,還電動自行車,印象中台北市騎乘單車規定要戴安全帽,騎ubike有人在戴嗎?若和汽機車出了車禍保險公司又怎麼看沒戴安帽的單車騎士,有戴安全帽傷害肯定較沒戴小,都一樣在馬路上騎乘為何單車不用戴真的很奇怪,如果以速度來定義是否該戴安全帽,老實說也一堆人騎車也不會超過40啊,你的速度慢並不代表你在馬路上就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機會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