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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ro電池手把斷裂砸到腳趾骨折、車禍濺血 (懇請提供類似案例)

這說要有關聯真的太牽強
感覺你就只是想獅子大開口而已
成人沒有評估好自身狀況就勉強騎車上路

車禍真的不能怪GOGORO公司了
天啊,
看起來很痛的樣子。
如果照這標準
感冒自撞,那是不是找車廠賠?
怎麼可能?
受傷當下就該送醫了
還硬要騎車結果車禍
正常邏輯頂多賠償砸到的部分
後續基本上很難賠償
◎(.●.)◎

回完文看完你的留言…我覺得樓主21萬拿一拿好了…是說你這例子,要是事主說是老闆要求生病也要上班…那能不能拉老闆來當連代責任XDDD

2025-02-26 2:17
Xiu0227 wrote:
雖然我對Gogoro...(恕刪)

我要是法官,我會認為車禍與砸到腳有因果關係
如果有砸到腳全過程到騎走的影片,與發生車禍當下的影片
只要看得出有因為昏而失去控制,我就會認為有因果
或是調出有駕照以來的車禍記錄(是不是三寶看這個最準)
但賠也不是樓主說了算,因為還是有因果問題
當下選擇繼續騎車而不是多休息一陣子或是直接求助路人等一切其他幫助
自己就也有一定的責任了…
我要是法官,可能會問一個我個人在意的點
在電池砸到的當下,有無馬上尋求GOGORO的協助
畢竟要是沒有的話,會不會反被咬一口把電池用壞呢?

相信今天要是在有店面的GOGORO的店面換電池造成手把斷掉
應該就不會發生這件事了
因為當事人應該會馬上叫店裡的人出來看
又或是有聯絡,是GOGORO的人說換另一顆電池就好?!

反正我要是法官,我會認為有因果關係啦
就算沒有100%責任,我也會判個8/2或是7/3
而且我覺得樓主的要求不算高,很合理了
370164
判你2他8至少也該賠個296131
就算你3他7也有259114
不過!!!我不是法官,只是一路網路路人甲

人家常說法律要有情理法
這三個字的順序很重要
我如果是法官,我會理>情>法
但現實中的法官應該只會是法第一沒有情跟理
一切就是看證據
你要拿出電池砸腳造成車禍的關鍵證據才能贏

身體病痛沒人想要,理賠理賠就是合理的賠償
怎樣算合理,沒人說了準
至感我個人看覺樓主提的相對合理了
建議找法律打官司專業的問一問
他們專業的一看就曉得你這案有戲沒戲了
有戲的話就拼看看嘍
沒戲的話…21萬拿一拿洗洗睡吧…
是說這種情況上法院判的話會不會判得比21還少我也不曉得!
總之…找法律專業的朋友問問會比來這裡有用得多!
或是直接跟律師說幫我打官司
我只拿33萬,其他多的都給你
之前發生車禍還碰過所謂的理賠達人來推銷
就是主打能幫你拿到更多的和解金之類的
不曉得律師業有沒有這種看案子發現有利可圖
跟當事人約法三章
垃圾俊
狗狗肉
新竹棒球場
台灣防彈背心
頭盔

呆灣價值

繼續投阿
選擇繼續騎車,就是錯誤的選擇

砸到腳,這部分gogoro已經賠了

至於出車禍的部分,是自己誤判情況,這部分只能自己吞了
roger710921 wrote:
[2/26凌晨更新]...(恕刪)


先祝你老婆早日康復! 又一個當初沒認真想過GGR根本是沒經過時間驗證的車商

樓主可想像若你老婆是高速行駛下卻遇到電池斷電 被後車追撞...那就不一定是現在的樣子了,搞不好更慘...

塑膠的電池外盒是長時間充電並曬太陽的+多人共用的東西 新新的時候沒問題但幾年後呢 塑膠會脆化呀

光陽G4 都18~19歲了 所以我下一台機車還是買油車好了
提供樓主我以前受傷的經驗
我以前有一次被重物壓傷手指
當下不覺得痛
結果後來整片指甲掉下來
我還跟家人不怎麼痛真奇怪
家人說還是去醫院檢查一下好了
結果家人在房內換衣服的時候
我突然感覺到有種很強烈的暈眩感
像要睡著的感覺
我最後的記憶是眼皮半開看到廚房的天花板
然後就在地上昏了幾分鐘
後來家人叫醒我
還說不是要去醫院怎麼在地上睡覺

之前看到電池手把斷裂
一次可以當成是特例
兩次我覺得就叫有問題
我本身是G2P車主
我現在換電池都怕怕的
我很希望Gogoro可以好好成長
但是近年感覺越來越糟糕

我相信樓主太太不是賴gogoro公司
暈厥的部分應該可以讓醫護證明真有其事
現在大家都看到很多被網暴的例子
我也相信一開始是想息事寧人
不過對方提出和解條件你也可以不接受
不滿意就是提告吧
這樣更可以把問題釐清

樓主
你不刪文的承諾一定要守住喔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頂多只符合你貼的裡面的過失 不可能有故意 或是重大過失
都幾歲的人了 還不知道重物砸腳趾有機會骨折
然後骨折還騎車 骨頭戳到肉 當然痛到一個不行
本來就是兩件事

還有不要拿捐錢來當藉口 凹就是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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