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t7241208 wrote:
去坐牢!!!!!!!(恕刪)
別那麼快洩他底...讓子彈飛一會兒
先不管他要不要告,能不能告贏
他還欠我一個公開的道歉,畢竟他罵人在先
我是很公道的,一碼歸一碼
先攻不就是要搶分,沒搶到當然後果自負...
erictaco wrote:
地址都查的到,用"疑似"只是客氣而已
你就不用反串了
這種東西還要請律師出馬簡直是侮辱我的智商
你先看看火燒車時,他的營登在哪?
再看看他的網拍聯絡地址在哪?
如果丟到google map一看就是新聞拍攝的地址,請先去告媒體或google
他自己的問題他都不想用心解釋了,還需要你關心?
如果要挺他就直接一點,邏輯對的話,需要拐個彎嗎.......
wonderzero2 wrote:
erictaco wrote...(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