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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朱淑娟專欄:空污基金補助購買Gogoro沒有正當性


globe1016 wrote:
因為你一開始就搞錯,...(恕刪)


大哥,你答對了一半

條文是寫補助電動車產業,但目前的工業局,甚至是更高層及的計畫,是屬意補助電池(產業)的。

之前有個網友說的對,這部車賣的是能源--相對乾淨的電能。

廠商在意的除了銷售量之外,更在意的是對於"電池規格的主導權"。
現在電動車滿街跑,但除了都用輪子跑外,規格幾乎不能通用,最重要的電池跟充電站(器)也是。
這次廠商的主力,是想藉由精品、環保、乾淨的口號,把部分研發與架站成本轉嫁出去。
車體不是問題,統一充電站與電池規格才是終極目標,也因為政府想這樣推動才能一拍即合。
規格化是好是壞見仁見智,但有機會降低產業的成本是考量之一。
廠商賣規格化電池、政府補助減碳、民眾電動車的電池與充電站(器)可以通用,電動車才推的起來。

環保署的立場,對這種降低空污排放的新產品不會拒絕,並且使用實名制補助到個體,法規問題小。
想要補助民眾換新汽油車,環保署想消滅大家都來不及了,還一直提高環保標準,不可能放補助給你。

想要超便宜價格買車的,據我的理解,他們歡迎您領年終之後來買,因為這還是虧錢賣!
不太懂你拿舊的法規出來幹嘛? 況且你所說的電量是用來區分小型輕型跟輕型用的吧,又不是在補助電池,法條上就寫說補助你買電動機車了哪裡看到是在補助買電池.....

另外,我是不知道所謂的補助"電池"產業是怎麼補助啦,可能有吧,但法源絕對不是前幾樓貼的,他所援引的法條就是補助電動車而已,新版的目前看來只是增加重型這個項目而已

最後,以目前版上的風氣跟定價看來,gogoro也不太容易拿到補助,因為有年銷量的限制:

合格廠商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其合格廠商之認可,並取消其未來申請合格廠商之資格:
(一) 生產之合格產品發生重大事故或疏失,經相關單位認定有可歸責事由。
(二) 檢附之證明文件有偽造、變造情事。
(三) 經本部委託機關(構)對合格廠商依營運服務計畫書內容進行售後服務及維修體系評鑑未通過,且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
(四) 經認可為合格廠商之次年度起,其合格產品之國內外年銷售總量未達六百輛。

所以只要他賣不到600台,應該就沒辦法領工業局補助了,
cdx wrote:
上周四(6/17)Gogoro...(恕刪)


還不如去補助民眾搭大眾交通工具, 人民跟這些交通工司也能多些票錢; 不是雙贏也沒那麼多自用車停車問題環保絕對也是更有效果, 人民有補助甚至搭乘免費也可能達到...lol 連交通問題都能一併獲利.

kun429 wrote:
還不如去補助民眾搭...(恕刪)

政府直接拿補助給GOGORO的補助金20400元,就能免費送你小牛N1城市版還包給你400元紅包
電動車的碳足跡不見得低於汽油車,之所以推廣電動車的原因是汽油車排氣管除了排碳還會排出其他n種雜質,而且上千萬台車輛每台車的保養狀況很難掌握,一台疏於保養噴黑煙白煙的車其污染毒性可能十倍百倍於一台良好保養的車輛,對大都市這種人口密集地的空氣品質來說殺傷很大。如果推電動車,就可以把污染集中到發電廠和電池工廠,相對來說就可以很有效地使用各種設備和技術來控制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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