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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騎電動機車還是會被警察開罰單?


finjerry wrote:
沒有人力輸出動力的腳...(恕刪)


我也是這樣覺得
連腳踏板都沒有的車
怎麼可以當成電動腳踏車呢
這實在太奇怪了

另外,電動代步車是不可以上馬路的
只能在特定場所使用

別太相信廠商的廣告
很多都騙人的
你的是電動自行車.有踏板的是電動輔助自行車
不用怕.你這一款有交通部審驗合格標章(有閃電標誌的反光貼紙).
是那個警察不懂裝懂.亂開單.去申訴他.造成百姓困擾.


我自己也騎電動自行車.剛開始騎時也遇過類似情況.
不過最近警察看到我都不鳥我了
我問過警察,騎這電動車免掛牌的有環保署標章~若違規~會不會開單

有點不高興回答說:怎麼開阿,要給環保署開單喔
目前市面上稱電動車,其法規正式分類:
A.電動輔助自行車
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有腳踏板

B.電動自行車 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無腳踏板

C.電動機器腳踏車(電動機車)
a.重型:
1.普通重型: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四十馬力(HP)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大型重型: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HP)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b.輕型:
1.普通輕型: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五馬力(HP)以下、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一千瓦)以上或最大輸出馬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逾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小型輕型: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需掛車牌


本件momo台所稱車輛:

1.雖原送審符合 電動自行車型式審驗 , 但該送檢驗標準 係必須符合 B.電動自行車 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2.警察如果臨檢攔下,發現該車時速高於25km/hr, 則此車會被認為經過改裝,已不再符合 該電動自行車審驗標準. 其所符合的標準,依你提供momo台公布數據,依照法規 是屬於 小型輕型電動機車:

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需掛車牌

3.所以警察機關如果狠一點,要是認定為 私自改裝的拼裝車,可以直接沒收銷毀.
本車 功率1000W以下,時速25km/hr以上,45km/hr以下....法規白紙黑字寫著屬於 小型輕型電動機車.
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 wrote:
目前市面上稱電動車,...(恕刪)



1.警察如何測速?拿測速槍嗎?
依目前自行車,電動車上的碼表.很多都是快樂表來的
有沒有辦法讓碼表時速25KM以下,但真實時速45KM(對廠商來說小CASE一件吧)
說不定自己DIY都會吧

2.警察有權沒收或銷毀的權利嗎?

那我看有些廠商的電動車都要沒收了如捷X特(莫X頓)..必X (美X)....等

不就目前市售的免掛牌電動車都要沒收了嗎!


不可能吧!


究責任歸屬起來,政府單位環保署不就要負起很大的責任嚕,讓免掛牌電動車合法通過上路行駛
因為市售電動自行車,常有送審時符合最大速限時速25公里以下規定;但實際販售車款卻往往時速可達30km以上,有些甚至宣稱可以達到40km/hr.

這種情況,實際上已經是符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三條 汽車種類中 第六款 機器腳踏車 裡面的

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的標準.



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

同時符合

1.應領用牌照,卻 未領用牌照行駛.

2.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 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不論是依此第一款或是第二款規定,警察機關都可以依同法條規定,沒收該電動車.



其最壞結果為

1.電動車 被沒收.

2.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 處該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緩.



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 wrote:
因為市售電動自行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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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來我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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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原來上述的這位仁兄是在賣有掛牌的的電動機車喔!

建議可以去告板大所發購物台廠商~微X~的不實廣告
然後已賣或所賣的通通沒收嚕


上述最壞的結果:
1.電動車 被沒收.

2.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 處該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緩.

我比較重視實際案例,不是拿著一些文字規章來唬唬人.騎了快三年了沒遇過也沒聽過親朋好友同事說過或遇到過

如有遇到的同仁請知會一聲,好讓我有警覺性.

其實很簡單,錯的是廠商
顯然廠商賣給你的是改裝車(也就是說廠商賣給你的與它送去檢驗的車不同)

看你車的速限就知道了
這類不掛牌電動車的速限是25公里
而你的車顯然速限超過25公里


yungsheng_us2001 wrote:
其實很簡單,錯的是廠...(恕刪)


這車我有買, 原廠速限真的是只有25KM , 但是消費者可以決定是否"自行解除速限"
pms wrote:
這車我有買, 原廠速...(恕刪)


那是廠商的廣告詞,一旦你自行改變速限,這台車也就變成了改裝車了
因為已經不符合法令的要求

這家廠商很顯然,對政府法令要求做的是一套
對消費者做的又是另一套

不曉得廠商有沒有告知消費者
一旦改變廠商原始速限25公里
就得吃上一堆罰單

改裝車,無照駕駛,未戴安全帽....等等等

ps:這家廠商真的蠻惡劣的,賣車廣告通篇都只說這車多方便多好,
可是就不跟你說,一旦你改變速限,就變成了違法的改裝車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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