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與電池砸到腳,確實很難認定具有因果關係,因為被害人中途自我介入,等於中斷了因果歷程,很難認定電池砸腳與車禍具有直接的因果,如果被害人打電話叫救護車,在救護車途中有其他併發症,還有可能可以認定具有因果力順便賠償,但受傷後還自行騎機車自撞的話,騎車或自撞造成的傷害很難去跟最初的事件給聯繫起來。
這真的很難連線前後事因我建議若真的要打下去就找專業律師咨詢吧,他們找判例比較精準不然按台灣的現行狀況,G家若開先例未來若敲到腳,回家氣到中風,也要算數了...我沒有惡意,單純個人見解,車禍不好受,祝夫人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