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藍 wrote:哇塞~~~~~您的車(恕刪) 計劃改裝的是FUOCO 500,因為驗車問題引撆還是要保留,甘脆就來個混合輸出原廠數據0-100KPH大約8秒,極速約160KPH如果想要混合輸出到4秒左右破百,不知道要用多大功率的電機、控制器與電池呢?星海藍大大可以給我點意見嗎?
睡仔 wrote:想要混合輸出到4秒左右破百,不知道要用多大功率的電機、控制器與電池呢? 睡仔大您也太瞧得起我們了! 不過您的疑問大概會問倒一堆專門在搞電動機車的專業人士吧..... 更別說稍微了解我們業務的車友都知道我們真正的專業是在搞電池組,改車玩車只是純粹興趣消遣而已.....完全不能跟真正在改電動車的前輩們相提並論 只能說,如果今天您是兩輪車要搞 [前輪電動/後輪引擎] 還比較有可能但您是打算 [前雙輪電動+後輪引擎]這個先別說前兩輪是單邊的輪殼電機就算了....後面還有內外輪差的問題要解決所以結論就是雪上加霜而已..... P.S.有個數據可以供您參考,就是目前中華的IE-125 是6000W 輪機+CVT 變速箱才可以勉強達到3.9秒 時速50KPH = 7.8秒 極速100KPH 搞不好更久那您的目標是4秒到達破百我們看沒有萬瓦以上的中置輪機應該粉難....
星海藍 wrote: 睡仔大您也太瞧得(恕刪) 哈,所以還在構想規劃,中置電機可能用不了,引撆需保留這台車重頗重,高達260KG,如果加上雙電機和電池應該就破300了二顆電機不知對加速性能有多大提升全順電機有做單邊軸的汽車電機有到8KW,稍微修改應可以使用原來的輪框
睡仔 wrote:哈,所以還在構想規劃,中置電機可能用不了,引撆需保留這台車重頗重,高達260KG,如果加上雙電機和電池應該就破300了二顆電機不知對加速性能有多大提升 300KG 的重車您還要四秒之內時速破百這應該已經相當於特斯拉等級了吧!祝您好運喔~~~~~
大家還記得之前馬二的超悲情坐墊嗎? (如圖一)[機車坐墊]這種攸關[屁股健康度]的重要東西我們還是交給專業的店面處理吧.....老闆還說這原裝車的坐墊連拆都比一般台製的坐墊難拆!更別說還要重新把整片止滑人造皮重新包覆回去了(可惜第一天拆原廠的爛皮的時候忘了拍照)目前只剩下粉美麗的定裝照了就連車縫線的地方都處理的很不錯喔才一千多$$就搞定歡迎欣賞~~~~~ 後面是從淘寶訂的四片原廠外殼的毛胚ABS塑膠件尚未烤漆或是卡夢處理之前先來比對一下吧星海大致核對了一下所有的卡榫/鎖點/公差跟原廠的車殼幾乎是100%相同的很顯然就是對岸YAMAHA 的代工廠公母模所翻製的而且這ABS塑膠件的[成品細緻度]與[結構強度]幾乎跟原廠車殼沒有什麼兩樣也太可怕囉......... 老闆看到這個原廠坐墊時根本傻眼,可能超過他老人家的專業尺度了吧!經過老闆的細心處理之後根本就是蓮花座重生~~~~好家在師傅說坐墊海綿沒有壞,不然這下就不是一點錢能解決的了暖暖包找到一個不錯的休憩場所......後面就要靠星海的卡夢能力了.......不成功便成仁啊人家做的是[鬼面],我做的是[疤面]......相機爛: 實物比照片好看,還請多多包涵..............待續
yude wrote:好期待看到完成品喔,但是這樣改完應該不能上路吧。 感謝您的加油與支持喔~~~~~ 既然您都問了其實這台馬車250是有合法大牌的喔但礙於交通部的鳥籠退化道路政策 [[任何改裝車其實都是不能上路的! ]] 所以若是於封閉環境下[純粹興趣]跟[很有愛]來玩改裝車是100%合法的喔~~~~ (當然目前政府對於新式電動機車的規範非常奇妙,所以灰色地帶不少在這裡我們就不便講太多了.......) 法規供您參考: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是規定「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也就有『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的情形或有『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的情形,才可以處罰。請注意,沒有規定『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就要罰,必須有『致影響行車安全』的具體情形才可以罰。 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1條規定「機器腳踏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1.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2.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3.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由於主管機關交通部並未另外核定不得變更之項目,所以請注意,機器腳踏車除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外,其他都是可以變更的。 三、道路交通規則附件15更對HID頭燈、照後鏡、排氣管與車身外殼的變更改裝作進一步規定;請注意,依道路交通規則附件15第四項第二點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表之規定,排氣管只要符合『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二項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就可以予以變更改裝,而且變更改裝後不用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只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所以請各位有改裝排氣管的車友記得,依道路交通規則附件15第四項第二點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表之規定,機器腳踏車的排氣管只要符合『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二項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就可以予以變更改裝,而且變更改裝後不用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只列為臨時檢驗項目。關於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也就是所謂防燙片,在台灣賣的每台機器腳踏車都要有 來源:改裝車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