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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復活計畫 -- 馬車二代250 油改電★★

睡仔 wrote:
最近也想把三輪車前二輪改成電機


哇塞~~~~~您的車該不會是ADIVA 的 350 吧
想要改成前面兩輪電動,後面一輪是引擎的是嗎?
非常有野心喔!

這方式太複雜了.......
星海藍 wrote:
哇塞~~~~~您的車(恕刪)


計劃改裝的是FUOCO 500,因為驗車問題引撆還是要保留,甘脆就來個混合輸出
原廠數據0-100KPH大約8秒,極速約160KPH
如果想要混合輸出到4秒左右破百,不知道要用多大功率的電機、控制器與電池呢?
星海藍大大可以給我點意見嗎?

睡仔 wrote:
想要混合輸出到4秒左右破百,不知道要用多大功率的電機、控制器與電池呢?
 
 
睡仔大您也太瞧得起我們了! 
不過您的疑問大概會問倒一堆專門在搞電動機車的專業人士吧.....
 
更別說稍微了解我們業務的車友都知道
我們真正的專業是在搞電池組,改車玩車只是純粹興趣消遣而已.....
完全不能跟真正在改電動車的前輩們相提並論
 
只能說,如果今天您是兩輪車要搞 [前輪電動/後輪引擎] 還比較有可能
但您是打算 [前雙輪電動+後輪引擎]
這個先別說前兩輪是單邊的輪殼電機就算了....
後面還有內外輪差的問題要解決
所以結論就是雪上加霜而已.....
 
P.S.
有個數據可以供您參考,就是目前中華的IE-125 是6000W 輪機+CVT 變速箱
才可以勉強達到3.9秒 時速50KPH = 7.8秒 極速100KPH 搞不好更久
那您的目標是4秒到達破百我們看沒有萬瓦以上的中置輪機應該粉難....
 
星海藍 wrote:
  睡仔大您也太瞧得(恕刪)


哈,所以還在構想規劃,中置電機可能用不了,引撆需保留
這台車重頗重,高達260KG,如果加上雙電機和電池應該就破300了
二顆電機不知對加速性能有多大提升
全順電機有做單邊軸的汽車電機有到8KW,稍微修改應可以使用原來的輪框
睡仔 wrote:
哈,所以還在構想規劃...(恕刪)

不知道你需要目標是4秒到達破百 的目的是?
超車嗎?
睡仔 wrote:
哈,所以還在構想規劃,中置電機可能用不了,引撆需保留
這台車重頗重,高達260KG,如果加上雙電機和電池應該就破300了
二顆電機不知對加速性能有多大提升


300KG 的重車您還要四秒之內時速破百
這應該已經相當於特斯拉等級了吧!
祝您好運喔~~~~~
馬車125的油改電計畫: PART II (06/03)
內文暫刪......
日後會有專文分享
大家還記得之前馬二的超悲情坐墊嗎? (如圖一)
[機車坐墊]這種攸關[屁股健康度]的重要東西我們還是交給專業的店面處理吧.....
老闆還說這原裝車的坐墊連拆都比一般台製的坐墊難拆!
更別說還要重新把整片止滑人造皮重新包覆回去了
(可惜第一天拆原廠的爛皮的時候忘了拍照)
目前只剩下粉美麗的定裝照了
就連車縫線的地方都處理的很不錯喔
才一千多$$就搞定
歡迎欣賞~~~~~
 
後面是從淘寶訂的四片原廠外殼的毛胚ABS塑膠件
尚未烤漆或是卡夢處理之前先來比對一下吧
星海大致核對了一下所有的卡榫/鎖點/公差
跟原廠的車殼幾乎是100%相同的
很顯然就是對岸YAMAHA 的代工廠公母模所翻製的
而且這ABS塑膠件的[成品細緻度]與[結構強度]
幾乎跟原廠車殼沒有什麼兩樣
也太可怕囉.........
 
老闆看到這個原廠坐墊時根本傻眼,可能超過他老人家的專業尺度了吧!

經過老闆的細心處理之後根本就是蓮花座重生~~~~

好家在師傅說坐墊海綿沒有壞,不然這下就不是一點錢能解決的了


暖暖包找到一個不錯的休憩場所......

後面就要靠星海的卡夢能力了.......不成功便成仁啊

人家做的是[鬼面],我做的是[疤面]......

相機爛:  實物比照片好看,還請多多包涵..............待續
好期待看到完成品喔,但是這樣改完應該不能上路吧。
yude wrote:
好期待看到完成品喔,但是這樣改完應該不能上路吧。
 
 
感謝您的加油與支持喔~~~~~
既然您都問了
其實這台馬車250是有合法大牌的喔
但礙於交通部的鳥籠退化道路政策
 
[[任何改裝車其實都是不能上路的! ]]
 
所以若是於封閉環境下[純粹興趣]跟[很有愛]來玩改裝車是100%合法的喔~~~~
 
(當然目前政府對於新式電動機車的規範非常奇妙,所以灰色地帶不少
在這裡我們就不便講太多了.......) 
 
法規供您參考: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是規定「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也就有『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的情形或有『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的情形,才可以處罰。請注意,沒有規定『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就要罰,必須有『致影響行車安全』的具體情形才可以罰。
 
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1條規定「機器腳踏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1.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2.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3.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由於主管機關交通部並未另外核定不得變更之項目,所以請注意,機器腳踏車除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外,其他都是可以變更的。
 
三、道路交通規則附件15更對HID頭燈、照後鏡、排氣管與車身外殼的變更改裝作進一步規定;請注意,依道路交通規則附件15第四項第二點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表之規定,排氣管只要符合『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二項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就可以予以變更改裝,而且變更改裝後不用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只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所以請各位有改裝排氣管的車友記得,依道路交通規則附件15第四項第二點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表之規定,機器腳踏車的排氣管只要符合『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二項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就可以予以變更改裝,而且變更改裝後不用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只列為臨時檢驗項目。關於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也就是所謂防燙片,在台灣賣的每台機器腳踏車都要有
 
來源:改裝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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