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合約走當然是 OK 這是沒問題的問題是違約是如何認定?誰認定?當然會有人說看用量就知道不合理,當然用正常邏輯就猜得出來但是除非車主自己承認,會有消費者自己承認嗎?合約上都已經說吃到飽,單純就用用量去認定違約很不合理八我車買回家架起來空轉沒商用我爽這樣不行嗎(當然啦這只是比喻)弔詭的是 去吃到飽餐廳 只看到自己餐台上食物被吃光 卻抓不到顧客外帶就要開罰這也很怪吧所以怎麼看只要消費者不承認,都只是睿能單方面認定違約吧
kurokawa079 wrote:繼續替他講話沒差一開始誰知道啊突然加規定就要遵守什麼鬼啊 一開始誰知道?那個資費打從出來,就已經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了根本沒有突然加規定好嗎?開罵前請先搞清楚契約之間的關係2018/08月就已經有的東西了根本就不是所謂的"突然加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