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lin1212 wrote:
你有你的言論自由,但也請你尊重家屬的言論自由,家屬在合理範圍一定有簽和解書,家屬說不定只想慢慢淡忘,歡迎你提新方向新證據向檢警調告發,而不是一而再而三的隨便勾起家屬的傷痛,你說一次家屬又心痛一次,就有你這種人拼了命撩人的傷痛,遂行一己之私的無聊目地,看不起這種人,唉台灣最美的風景不是人嗎......(恕刪)
高雄氣爆案、台南花蓮地震倒塌案,政府都不用做調查了
一句話,不要撩動家屬悲傷情緒,還花什麼時間金錢做啥調查
我才瞧不起為了自身利益而可以罔顧大眾生命安全的那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