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gu wrote:
White bear wrote:
問題有寫在合約裡,兩造同意嗎? 有的話就不用吵了。
1. GoGoRo在他們的文件中提出了30天的警告。
2.如果幸運的話,30天后,電池工作正常, GoGoRo不會向您收費。否則,根據您電池的損壞支付。
....(恕刪)
我問的是替換下來零件的歸屬,你引一小段然後給我回達30天換電的問題,你斷章取義,顧左右而言他的功力在下真的望塵莫及。連切都切得這麼恰到好處。佩服,佩服。
White bear wrote:
網友提到一堆廠商維修後不給替換下來的零件,但這不代表這是對的,之前電影院都禁帶外食不就被糾正了?
這種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最好就是要有消費者告了讓法院去判吧
White bear wrote:
你理解才有鬼。一個東西(零件)壞了,要嘛用人力修好,要嘛換新的。現在你也接受了換新的(不然怎會有被換下的舊東西/零件?),那我就有權力帶走舊的。
你硬要凹成我說換新你就得接受換新,不然那來故意小小弄壞換新品這這件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