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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看就快看,繳了錢,簽完後,車主就會删文了

longgu wrote:

White bear wrote:
問題有寫在合約裡,兩造同意嗎? 有的話就不用吵了。



1. GoGoRo在他們的文件中提出了30天的警告。
2.如果幸運的話,30天后,電池工作正常, GoGoRo不會向您收費。否則,根據您電池的損壞支付。
....(恕刪)

我問的是替換下來零件的歸屬,你引一小段然後給我回達30天換電的問題,你斷章取義,顧左右而言他的功力在下真的望塵莫及。連切都切得這麼恰到好處。佩服,佩服。

White bear wrote:
我已經明確指出你哪裡因果不分了,你就趕快再生出一個新的情境。
好,照你的新情境,你如果不斷毀損他人物件不斷賠償,我認為你有權取得替換下來的零件,但實務上呢?替換下一堆殘破不堪使用的零件,對方也可以主張你是故意毀損,意圖以不法手段取得物品,那一堆破爛不堪的零件你還不見得拿的到手,就算你官司打贏了,花了數倍的錢取得一批破爛不堪使用的零件?你還真有才...(恕刪)

我理解你的觀點,儘管我不同意你的看法。

但是,你似乎不明白我的觀點。 如果你無法理解,我們不需要繼續。 如果你拒絕理解,當然不需要繼續
White bear wrote:
我問的是替換下來零...(恕刪)

我引用你的意見來回答xboy200的問題。更新liao,希望減少誤解

White bear wrote:
網友提到一堆廠商維修後不給替換下來的零件,但這不代表這是對的,之前電影院都禁帶外食不就被糾正了?
這種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最好就是要有消費者告了讓法院去判吧

如果你認為維修後其所有權就會轉移給你的主張是正確且有人認同的話,那就等認同的消費者提告吧.....


longgu wrote:
如果我想要你的東西,我可以做一些事情,你敢問我補償嗎? 按照你的邏輯,如果你敢,我立即付錢,你的東西就是我的 liao!你不敢要賠償? 那麼我只需要做更多的事情,直到你不能容忍,要求賠償... ye!(恕刪)


這甚麼鬼邏輯?

我們是在討論物權的損毀賠償?

還是犯罪行為的黑道恐嚇?

沒有法學素養...就請不要貽笑大方... 還一直邏輯 邏輯的

光看這段文字就毫無邏輯可言....請照正常會發生的事情去判斷好不好?
longgu wrote:
我理解你的觀點,儘管...(恕刪)

你理解才有鬼。一個東西(零件)壞了,要嘛用人力修好,要嘛換新的。現在你也接受了換新的(不然怎會有被換下的舊東西/零件?),那我就有權力帶走舊的。
你如果用人力修補,當然就賠工錢和價值折損,完全沒東西拿。
你確硬要凹成我說換新你就得接受換新,不然那來故意小小弄壞換新品這這件事?小小刮一道?我修都不修直接要求賠償價值折損就好了,頂多拋光烤漆。看你要跟我交換什麼零件。好啦,拋光拋下來的灰你可以自己掃一掃帶回去。

dennis10 wrote:
這甚麼鬼邏輯?
我們是在討論物權的損毀賠償?
還是犯罪行為的黑道恐嚇?
沒有法學素養...就請不要貽笑大方... 還一直邏輯 邏輯的
光看這段文字就毫無邏輯可言....請照正常會發生的事情去判斷好不好?...(恕刪)

請閱讀全文,不需要急於對我的論點做出結論
我只舉了一個例子,表明如果White bear的邏輯正確,我可以輕易地濫用邏輯並以荒謬的結果返回。 所以我認為他的邏輯是不合理的。 而已。
longgu wrote:
請閱讀全文,不需要...(恕刪)


我已經看完全文了

W的邏輯合理而且很清楚...

消費者付費維修本來就常常要求廠商提供證據或是維修後的零件舉證
這在一般的商業行為也很常見且合理
上面也有網友寫了 如果GGR的車主提告 法院絕對可以要求GGR提供相關的資料

反倒是你的邏輯完全不合常理

請問在法律上什麼叫損害不敢求償?W有提到這點?

你用一個爛邏輯 去舉證別人的邏輯有問題? 這是哪種舉證法?

結果也只是證明你舉的是個爛邏輯而已 跟別人邏輯有何關係? 你平常都是這樣思考的?
White bear wrote:
你理解才有鬼。一個東西(零件)壞了,要嘛用人力修好,要嘛換新的。現在你也接受了換新的(不然怎會有被換下的舊東西/零件?),那我就有權力帶走舊的。
你硬要凹成我說換新你就得接受換新,不然那來故意小小弄壞換新品這這件事?...(恕刪)


我告訴你,我的邏輯是:

1. 如果你能迫使我接受你定義的解決方案,比如說迫使我把舊的部分換成你的新部分,那麼這樣的策略會有很大的不好的後果。 我可以濫用這樣的解決方案來給其他事情造成麻煩

2. 如果你能迫使我接受你定義的解決方案,比如迫使我修復舊部分,那麼這樣的策略也會有很大的不好的後果。 我可以濫用這樣的解決方案來給其他事情造成麻煩

3. 只有當你不能強迫我的時候,那麼因為我可以選擇不同的解決方案來反擊,你無法從我身上獲益。 同樣,因為我不能強迫你接受我的解決方案,所以我也無法從你身上獲益。

邏輯! 邏輯! 邏輯!

petertw6235 wrote:
看到很多人質疑樓主po...(恕刪)


看到很多人質疑樓主po文的用意…
我覺得這文很實用啊,因為我確實不知道,原來買這台車不能自己充電
超過30天未換還要賠錢
之後在購買前會仔細考慮





我同樣是看到這貼文後才驚訝地知道這種一個月沒換就會壞的"品質"竟然還能在台灣賣的動

要賠還得簽一定要"閉嘴"的"協議書"

以後我及親朋是絕不買這牌產品了。

上面一堆人爭得面紅耳赤,是時間多?....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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