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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看就快看,繳了錢,簽完後,車主就會删文了


White bear wrote:
兩造同意,合約寫好,不犯法,當然怎麼算都可以。

對啊,既然你也同意兩造同意,合約寫好,不犯法,當然怎麼算都可以。
那自然就沒有後面假設性問題了
此案例正好提醒大家要在意30天內要換電這件事


三3隻小豬 wrote:
對啊,既然你也同意兩...(恕刪)

維修替換下來的零件歸屬問題有寫在合約裡,兩造同意嗎? 有的話就不用吵了。沒有的話,還有得吵。
三3隻小豬 wrote:
對啊,既然你也同意兩...(恕刪)

重復發文。恕刪。

White bear wrote:
維修替換下來的零件歸屬問題有寫在合約裡,兩造同意嗎? 有的話就不用吵了。沒有的話,還有得吵。

miamivice網友已經說明了,這不會意謂著其所有權轉移給你除非對方同意
所以也不會有後續的問題啊

三3隻小豬 wrote:
miamivice網...(恕刪)

網友提到一堆廠商維修後不給替換下來的零件,但這不代表這是對的,之前電影院都禁帶外食不就被糾正了?
這種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最好就是要有消費者告了讓法院去判吧
White bear wrote:
唉,全修復?都沒換...(恕刪)

我認為你的邏輯有缺陷,這是我的觀點,並且我向你展示我的理由。
你認為我錯了,只是錯,沒有理由
這是我們之間的差異。

我很久以前就知道,說服別人同意你的觀點是非常困難的,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話。
辯論的目的,在大多數情況下,只是為了表明自己的看法。 無論你想相信或不相信都不重要。
在正常換電下電池剩三格電 vs 不正常換電下電池剩三格電,雖然兩種情況都是三格電,但不正常換電下即便有三格電,但也可能已經呈現「過放」的狀態了?也就是ggr的電池真的是特別精密的關係,禁不起長時間的靜置(三格電撐不了14天)?

上面這個問題問了好幾天,至今無人能正面回應!

剩三格電靜置14天是否會照成電池「過放」?其實我比你們這些狗粉們還要有信心!我認為是不會的!ggr電池應該沒爛到這種程度!我現在強烈質疑江小姐電池壞掉的原因不是「過放」!又或是有其它因素造成異常而「過放」!總之不是因為純粹靜置14天造成的!即便那違反合約!

江小姐如果有錢有閒的話,告到消保官那邊去吧~
longgu wrote:
我認為你的邏輯有缺陷...(恕刪)

我認為你連什麼叫做邏輯都不懂,當然,那是我的觀點。
longgu wrote:
我認為你的邏輯有缺陷...(恕刪)

我已經明確指出你哪裡因果不分了,你就趕快再生出一個新的情境。
好,照你的新情境,你如果不斷毀損他人物件不斷賠償,我認為你有權取得替換下來的零件,但實務上呢?替換下一堆殘破不堪使用的零件,對方也可以主張你是故意毀損,意圖以不法手段取得物品,那一堆破爛不堪的零件你還不見得拿的到手,就算你官司打贏了,花了數倍的錢取得一批破爛不堪使用的零件?你還真有才。
物主若真不爽,雙手一攤,零件丟了,沒有了,那要換你去告他保管不當,要求他賠你那些零件的殘值嗎?
xboy200 wrote:
在正常換電下電池剩...(恕刪)

事實是:電池被損壞. so, 沒有什麼可討論的。如果你暗示GoGoRo在撒謊,那麼我們不在這裡討論

起訴問題, 讓我引用:
White bear wrote:
問題有寫在合約裡,兩造同意嗎? 有的話就不用吵了。

1. GoGoRo在他們的文件中提出了30天的警告。
2.如果幸運的話,30天后,電池工作正常, GoGoRo不會向您收費。否則,根據您電池的損壞支付。

White bear後來進一步聲稱,如果沒有就零件達成協議,仍然可以爭辯......
無盡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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