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發生這種事心情很不好,但車禍跟砸到腳,是兩件不關聯的事,駕車前本來就要依身體狀況決定是否可駕車,身體有狀況,硬要駕車,這就有過失的問題了,今天是自撞,想要gogoro負責車禍補償,可能有點意想天開,如果你太太今天撞的是路人或斑馬線上的行人,那被你太太撞的無辜人,你也要請gogoro負責嗎?說都是gogoro害我腳受傷的,我騎車不舒服,才去撞到你的,要找去找gogoro,不要找我,這樣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