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高雄租irent想說停車買個早餐,先還車買好再租結果一還就不能在結果一還就不能在租(該台直接消失在地圖上但還車點不在停車隔上,在騎樓當天也不知道怎處理就另外找一台租了結果後irent跟我收了一千還是一千多的的罰金....也是調度費之類的,繳一繳之後下次不會在租了
現代人自我無厘頭理念已經那麼強了嗎?...難道這世界黑的變白,錯的變對的?飛彈攻擊他國是對的...違停理所當然說有路權,那別人的權益呢?政府合法劃白線的停車格才能擺放...這不是正常嗎?....人家租給你是守規矩的,你守規矩還給人家會死?不守規矩受罰這不正常嗎?
看到那張人行道停滿機車的照片,多人違規不代表你也可以這樣違規,不違規停放不就沒事了....... XD是沒看到這個標誌!????????另外,租借條款都明明白白寫了,要停在(路邊)公有合法(機車)停車格內及特約停車場了...當然連騎樓都不行,你執意要停在非公有或特約車格以外的地方就要有心理準備(機率)被收這筆 XD當然,你可能會說前一位租用者也亂停,為什麼沒處理? 這就機率問題,哪天中獎誰知道呢XD然後,Wemo及iRent也有明白告訴您停放位置,誰說沒有的XDDDD別的不說,就說UBike或是新北之前的MOOVO好了,它也要停放到指定車樁或是電子圍籬內啊!亂停?後果自負
Lawu wrote:那是人行道只能說都市(恕刪) 民國77年開始,以台北市來說是有"停車位獎勵制度",意思說你建商提供一個公共車位出來,就可以獲取15平方公尺(約4.54坪),(後續我記得改成容積率%)也就是說理論上77-最後停辦是101年12月31日這段期間建案,是可以申請獎勵來提高樓板面積(容積率)...而根據97年資料,台北市申請停獎汽車位數為6萬5,135位、機車為2萬2,001位,實際真正可以給人停的...只有汽車位數為9,147位、機車為2,596位。其餘都被建商轉賣、管委會、住戶禁止出入,或者用以高於行情許多的價格(例如一小時要500之類)等手段讓一般民眾進去使用...
當您返還所租借的電動機車時,應將車輛停放於 GoShare 服務地區內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自營或委託民間業者管理之路邊停車格或 Gogoro 所公告之特約停車場(恕刪) 遊戲規則不是寫好了嗎???那如果你停到小巷子或是封閉是停車場內,讓人家找不到也是只要能還就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