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opigs wrote:
既然是狗車 何必擔(恕刪)
你不常騎,其他電系相關的東西可能會出問題啊
合約中都要求你定期去換電池了
不常騎又要靠杯繳月租 何必呢?
小野田 wrote:
另一個好處是,廠商為了電池的壽命,透過升級幫你降速,你也不能找廠商靠北
你去靠北,他就拿一條合約裡面她有權更改,不用告知也不用消費者同意的王牌條款來壓你
這沒有辦法 絕大多數跟月租有相關的產品都有這霸王條款
你手機電信約也是
撇除合約 你手機本身也是常這樣玩的一個產品
星幻 wrote:
為什麼能終止?
這台電動機車除了簽換電合約之外,有其他方式可以充電?
如果不想簽合約的話,剩下來的不就只能認賠看賣出少出清了?
第四台換合約,那是不會痛的,而你出清已淪為二手的電動機車,請問要痛多少?
"終止" 跟 "認賠殺出" 是兩碼子事情
你口中說無法終止合約 心中想的卻是不肯認賠殺出
請搞清楚 買任何東西 本來二手就有虧的可能 虧多虧少而已
我同意有月租的電動機車可能掉價比較快因為接手人要考慮的點較多
但不代表你無法片面終止跟公司的合約
你混為一談 我希望你只是自己邏輯有誤 而不是刻意帶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