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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了!Gogoro失竊了!(已找回)


maiko1214 wrote:
敢買不怕是贓物?...(恕刪)

便宜就有一堆人買了, 不是每個都是盤子

sonozaki wrote:
10年前我很愛上01...(恕刪)

都是個案, 給未來車主多了解GGR

絕對沒有黑GGR, 無中生有, 是有法律責任的

無聊a螞蟻 wrote:
反正你也沒有要買怕...(恕刪)

給未來車主了解電池遺失是要賠錢的, 買車前要考慮清楚

勤琴 wrote:
合約有這條你就不買...(恕刪)

合約可任意修改, 對車主是絕對不利的, 這是常識吧

ChieryLiu wrote:
有人覺得酸的這麼沒...(恕刪)

謝謝推文!

G粉請不要再推廢文了, 真的浪費你的時間

ngfan168 wrote:
給未來車主了解電池...(恕刪)


請珍惜你八年的老帳號
不要作這種免洗帳號在做的事情
ngfan168 wrote:
都是個案, 給未來車主多了解GGR...(恕刪)

你沒買GOGORO,卻很用心的找資訊要給未來車主多了解GGR
世界上有這麼多產品,其它產品你都沒這麼做,卻只針對GOGORO
用意是什麼?居心是什麼?企圖是什麼?
這是未來車主的疑問
不管其它的問題, 來講合約的事...

沒有合約是單方面修改不需要經過另一方同意就能生效的.
如果合約上面真的有這麼寫, 那這個合約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合約上寫了保留修改的權利是一種防呆, 因為合約也有可能
有不利於雙方任何一方的漏洞, 這時候就要保有修改合約的
權力. 修改合約, 也是要合情合理, 符合公平原則才行.
「不是」說我合約上寫我保有修改合約權利, 那合約就隨我改
, 對方一定只能接受, 不接受就是違約好嗎?!

當然也沒有什麼Gogoro的合約上寫了保留修改權利, 所以
他們想怎麼改買的人就只能接受這回事...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alexlin1 wrote:
答案是不到2小時就...(恕刪)


講個小故事…
我姐平常都是走路到附近的超商買東西
有天她放假一大早就騎著摩托車出門買早餐
回家時經過超商 想說順便買個零食回家
買完零食之後就習慣性的走路回家
到了下午 她又要出門
狂打電話問家人 問誰騎走了她的車車
結果當然找不到摩托車
後來決定到警察局報案
在前往警察局的途中 她經過了超商
發現她車上還掛著早上買的早餐停在超商門口
因為她一回家就吃起零食所以連早上有買過早餐也忘了…

搞不好就是車主忘記停哪了
找到之後又不好意思承認自己迷糊
瞎掰警察幫忙找到了
一堆人講什麼反串陰謀論之類的也扯太遠了吧





ngfan168 wrote:
給未來車主了解電池遺失是要賠錢的, 買車前要考慮清楚...(恕刪)


別再硬拗了,
我不需要去看Gogoro 的電池合約,
只需要一般人的常識就知道Gogoro不可能與消費者訂一個違反民法的契約
要租用電池的人去賠償竊盜損失。
(契約違反法律無效)
除非使用者沒有依照民法盡到所謂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如果你缺少這種一般人的常識的話,
那就要去讀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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