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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畸形法令的制定者~

flycode wrote:
電動自行車本來就只是規範像腳踏車+電動


我也一直以為不做更高速是廠商的事。

但跟據我了解根本不是那麼回事,國內很多廠商在國際上是很出名的電動車廠,比如阿諾州長推廣的電動車,就是臺灣做的。

一直以來我也誤會是法規始然,但法規真的連黃牌電動車都核可了。

那麼,為什麼低價高階電動車無法上市,反而是高價低階才能上市。

老實說,我也真的一頭霧水。

其實我並不推高速電動車,騎快幹嘛,極速60-80其實對通勤族很好用了,重點在續航與爬坡,能有白牌性能就夠了。

而白牌性能,用125的價位買到,根本是小菜一碟,就連買台綠牌電動車自己升級都能做到,廠商為什麼不做?

後來才知道,真的很黑。

跟藍綠無關,倒是對政府及政府委托的民間單位失望。

錢,是帶不進棺材的。名聲,卻會跟你一輩子。

你們可以繼續騙臺灣人民電動車只能59分,但我相信十年後,消費者會知道,原來十年前他就有100分的成果,我希望十年後,能把這些單位跟這些人,判刑,還臺灣環保一個公道。

shenta wrote:
目前法規對於電自的定義為:車速<25km、車重不含電池<40kg... 暈


重讀幾次後,我瞭解到這篇文說的是,目前的「分類定義」很可笑。我沒有不同意喔,可是稱呼終究只是稱呼,我想請問對這方面比較瞭解的朋友們,目前不合理的規規範到底有哪些?
很想更進一步了解不合理的規範到底是哪些?
大家來討論一下吧。
據我所知,目前除了寡佔的三家大廠之外,
一般的小廠也無力推出具備創新設計和性能突出的產品,
甚至有些廠家擺明了是來沾醬油或撈政府補助的,
雖然這個產業在台灣剛起步是百家爭鳴,
但充電的基本問題若無法解決,
貿然推出大功率產品是否反而自尋死路?
不知道各位版友的看法如何。

大功率的充電時間和政府規定的40公斤以下或速度45公里以下的電動車充電時間是一樣的,只是電流大一點罷了。充電可以用家裡的電,如果政府有心推動可以效仿腳踏車出租的作法路邊設很多的充電站。英國為了鼓勵電動車的普及路邊充電是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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