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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看就快看,繳了錢,簽完後,車主就會删文了

tjptw wrote:
你買不起狗肉啊,那...(恕刪)


無須進貢,無緣,何妨

閃一邊去 wrote:
你叫"被傷害者"開價,我弄壞的⻣頭我要拿回去

假設他上限提1億好了,你拿的出來賠他...(恕刪)


我的觀點是:你沒有權利要求損壞東西的所有權。
你的觀點是:你有權利。

你提供1億美元來購買“骨頭”或電池,那是你的權利。 但你的權利在這裡停止。 你沒有權利強迫我接受報價。 不管你提供多少,我可以選擇不賣!

xboy200 wrote:
先不講違約的賠償金額,一般充電車(油車亦同)就算電池放到沒電,車主如果不想修了,大可以心一橫,大部分解然後送清潔隊!但若是ggr,你不玩還不行!因為你違約你就有賠償責任!就算車子拿去報廢,該賠的還是要賠,能認清這點再買會比較好~...(恕刪)


你租房子,損壞家具,你可以離開,無需賠償?

如此簡單,如此直截了當,爭論什麼?

閃一邊去 wrote:
前面一堆人提了修車的例子了,如果你撞壞了人家的車,全毀賠完車的殘值後你是可以拿走被撞爛的那台車的(原車主有在賣車嗎?),維修的話換下來的零件你也是有權力拿走的(原車主有在賣零件嗎?)。所以為甚麼賠全額(還沒算折舊哩)不能拿走被你玩壞的那顆電池? 就算是維修也可以要求拿回壞掉換下來的部份啊。...(恕刪)



認同+1,我的認知就是這樣

我看了車主提供的合約,加上眾多車主說1顆電池上限就是25000,我的認知這就是電池全新售價

既然賠5萬了,還不能拿回舊電池,真他@的假鬼假怪

5萬賠心酸的

如果官方說法也是不能拿回舊電池的話,那這會變成一大賣點...(恕刪)


邏輯是錯誤的:他們允許你帶走損壞的parts,是因為他們不介意你帶走,不是因為它屬於你。

否則,根據你的邏輯,如果我喜歡什麼,我可以把它刮掉一點,然後聲稱我損壞了它,付給你全部的金額,然後拿走它。
White bear wrote:
不能這樣比喻,人體器官和物品零件法律的規範是不一樣的。你可以自主賣零件,但你可以自主賣器官嗎?...(恕刪)


是的,你是對的。

但是,我可以賣零件,並不意味著我必須賣零件。 他們的觀點是,即使是懲罰,是賠償,只要你付錢,我就必須賣。 我的觀點是,不,我可以選擇不出售,你不能以任何方式強迫我賣,不僅僅是金錢。
longgu wrote:
是的,你是對的。但是...(恕刪)

不是要你賣舊的壞掉的零件,而是拿新的零件交換舊的零件來修理,你可以拒絕交換,那就無法修復,陷入死胡同。
講簡單一點,對方撞壞你的車,對方買台新車要跟你換舊車當作賠償,但你卻要對方給你新車,舊車也還是你的。舊車換新車還多撿了一台壞掉的舊車。

White bear wrote:
不是要你賣舊的壞掉...(恕刪)


讓我們按照你的邏輯,看看會發生什麼:你給我一個新的電池組,然後我必須把我的舊電池給你。

等等,你如何得到聲稱的新電池組? 我認為你不能,所以你會付我NTD50000現金作為解決方案。

好吧,讓我們把這個延伸到另一個案例:我喜歡你擁有的東西,我想要它。 它價值NTD50000,你不想賣。 現在我只要聲稱我損壞了它,並支付你NTD50000的賠償。OK,你沒有任何藉口,必須把這件東西給我。 你不想? no way!
longgu wrote:
讓我們按照你的邏輯,...(恕刪)

說反了吧?明明就是你自己說東西壞了,東西值五萬,要我出錢買個新的給你,又不是我主動拿五萬硬要買你的東西。

White bear wrote:
說反了吧?明明就是...(恕刪)


我正在談論你的邏輯,並嘗試在另一個案例中重複使用它,以向你展示它是多麼荒謬......

不明白? 或者,你根本沒有想?
longgu wrote:
我正在談論你的邏輯,...(恕刪)

邏輯?
因果關係都搞不懂了還來談邏輯?

一位警察追補歹徒時遭歹徒開槍射擊,警察開槍還擊擊斃歹徒。
家屬: 警察開槍打死人,一定要賠!
警察 : 他開槍向我射擊啊。
家屬: 照你的邏輯,你都開槍打死他了,他當然可以開槍向你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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