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

想看就快看,繳了錢,簽完後,車主就會删文了


miamivice wrote:
你是不是很天真?樓主...(恕刪)




這種敢發討戰文 卻沒敢承認 叫小真差

longgu wrote:
我一開始寫的是賠償治療費,後來刪了,就是覺得你會說治療費等同是維修費,所以怎樣怎樣。

我只用賠償二字,就是指無論這錢是用來治療(維修),還是撤換(例如撞壞了換個hip),那段損壞的骨頭都還是屬於被傷害人的,傷害的施加者無權拿走。

希望這麼對比後能幫助理解。...(恕刪)



討論那麼久,既然說1顆電池上限是25000,賠2顆50000為何不能拿回舊電池

以你⻣頭的例子,今天你能賠償那位⻣頭所有者所提出的上限,我相信他也會讓你帶走舊⻣頭的
liou222 wrote:
這種敢發討戰文 卻沒敢承認 叫小真差...(恕刪)


也說過是我解讀錯誤,有什麼好不敢承認的

要是真想造謠,我何必給連結
閃一邊去 wrote:
也說過是我解讀錯誤,...(恕刪)
你如果不是造謠,為何不在頁首澄清?何苦當個敢做不敢認的小鬧孬。
閃一邊去 wrote:
討論那麼久,既然說1顆電池上限是25000,賠2顆50000為何不能拿回舊電池

以你⻣頭的例子,今天你能賠償那位⻣頭所有者所提出的上限,我相信他也會讓你帶走舊⻣頭的...(恕刪)


“他”(被傷害人)願意讓“你”(傷害施加人)拿走骨頭,和“你”有權拿走,是不同的概念。這裡面的差別,是所有權的問題。我說的骨頭,和GoGoRo的電池,其所有權都不屬於“你”。所以“你”不能以我賠錢了,東西就應該是我的 來申訴。

至於說例子裡“他”(被傷害人)可能把壞骨頭讓“你”(傷害施加人)拿走,那是被傷害人的選擇。你不能,也不應該強求。同樣的,被傷害人也沒有權力要求傷害人必須把壞骨頭拿走。這跟被傷害人沒有權力要求 政府/警察...把相同的傷害加到 傷害施加人身上(例如也撞斷“你”的hip)作為賠償一樣。
longgu wrote:
“他”(被傷害人)...(恕刪)

不能這樣比喻,人體器官和物品零件法律的規範是不一樣的。你可以自主賣零件,但你可以自主賣器官嗎?

閃一邊去 wrote:
討論那麼久,既然說1顆電池上限是25000,賠2顆50000為何不能拿回舊電池

前面已經有人說過了電池的所有權人是Gogoro,不是你自已的
他沒賣電池!!

賠1顆電池上限是25000是賠Gogoro的損失, 電池一樣不是你的,為何可以拿回舊電池?
難道你想拆解電池破解裏面的保護機制嗎?
longgu wrote:


看文章你都是這麼...(恕刪)

Gogoro電池不能買斷是垃圾是你說的哦,我應該是沒有抓著論點鬼打牆啦,我下面就說了兩個的使用方式和習慣根本就不一樣,我根本沒說到gogoro不好,但你這樣比較就是


你這樣有點像孔乙己,讀書人的是不能算鬼打牆。

longgu wrote:
“他”(被傷害人)願意讓“你”(傷害施加人)拿走骨頭,和“你”有權拿走,是不同的概念。這裡面的差別,是所有權的問題。我說的骨頭,和GoGoRo的電池,其所有權都不屬於“你”。所以“你”不能以我賠錢了,東西就應該是我的 來申訴。

至於說例子裡“他”(被傷害人)可能把壞骨頭讓“你”(傷害施加人)拿走,那是被傷害人的選擇。你不能,也不應該強求。同樣的,被傷害人也沒有權力要求傷害人必須把壞骨頭拿走。這跟被傷害人沒有權力要求 政府/警察...把相同的傷害加到 傷害施加人身上(例如也撞斷“你”的hip)作為賠償一樣...(恕刪)



睿能有訂上限,2顆電池5萬,既然如此賠5萬,等於我拿2顆新電池給車廠了,那麼我就有權把舊電池拿回吧

你的⻣頭案例,你有賠"被傷害者"所要求的上限嗎??

你叫"被傷害者"開價,我弄壞的⻣頭我要拿回去

假設他上限提1億好了,你拿的出來賠他

只要你有技術取⻣不取肉,我相信他會願意給的

而且這種例子還真比喻的不好

沒道理賠2顆新電池的錢,拿不回自己弄壞的電池
三3隻小豬 wrote:
前面已經有人說過了電池的所有權人是Gogoro,不是你自已的
他沒賣電池!!
賠1顆電池上限是25000是賠Gogoro的損失, 電池一樣不是你的,為何可以拿回舊電池?
難道你想拆解電池破解裏面的保護機制嗎?...(恕刪)

前面一堆人提了修車的例子了,如果你撞壞了人家的車,全毀賠完車的殘值後你是可以拿走被撞爛的那台車的(原車主有在賣車嗎?),維修的話換下來的零件你也是有權力拿走的(原車主有在賣零件嗎?)。所以為甚麼賠全額(還沒算折舊哩)不能拿走被你玩壞的那顆電池? 就算是維修也可以要求拿回壞掉換下來的部份啊。
  • 4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