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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看就快看,繳了錢,簽完後,車主就會删文了

想知道,開頭幾樓有說有法律責任的,現在是什麼狀況?

mib80 wrote:
有狗狗肉車主因為電...(恕刪)

你是不是很天真?

樓主用感覺就來帶風向說有人賠到十萬
出處卻是網友說違反保密條款…
這還不要緊
看他後續回文卻從來不更正也不提錯誤
繼續另開話題做文章
這不是引戰文是什麼?


freedan wrote:
把賠償原則複製貼上...(恕刪)


寶哥
用點腦
要賠超過甚至差不多沒有好處
那你為何要多簽保密?



longgu wrote:
換個例子,車禍骨折,我作出賠償,能說這段骨頭歸我了,我要拿走?...(恕刪)


你有買跟對方法一模一樣新的⻣頭給對方嗎??如果有,技術上應該可以哦


若只是賠償,當然⻣頭也不是你的,因為賠償頂多算修復費用

閃一邊去 wrote:
你有買跟對方法一模...(恕刪)

辛苦了
不過好像沒什麼用

terrywan100 wrote:
法拉利撞到全損,保...(恕刪)

那也要車主有保啊
你要不要再加一條件
說是公司車好了…
所有權者才有權利主張

閃一邊去 wrote:
你有買跟對方法一模一樣新的⻣頭給對方嗎??如果有,技術上應該可以哦

若只是賠償,當然⻣頭也不是你的,因為賠償頂多算修復費用...(恕刪)


我一開始寫的是賠償治療費,後來刪了,就是覺得你會說治療費等同是維修費,所以怎樣怎樣。

我只用賠償二字,就是指無論這錢是用來治療(維修),還是撤換(例如撞壞了換個hip),那段損壞的骨頭都還是屬於被傷害人的,傷害的施加者無權拿走。

希望這麼對比後能幫助理解。

miamivice wrote:
那也要車主有保啊你...(恕刪)
是回給你看的嗎?你要不要回樓上複習來龍去脈

miamivice wrote:
寶哥用點腦要賠超過甚...(恕刪)


認同您不能再多

如果是不平等的條約 我第一個想到的是報警

啥!! 浪費警力資源

好啦 我認真一點 我找消保官也行

誰說我車子跟GOGORO買 就被他綁住 沒那回事

誰侵犯到我的權益 我跟誰急 天皇老子來都一樣

現在一大堆媒體 還有兩陽 對睿能都很感興趣

我PO個文 還不嚇破睿能的膽 還能把不平等條約 拿出來晾晾 搏個知名度

為什麼要簽呢? 為什麼要簽呢? 為什麼要簽呢?

不要再拿車子被GOGORO 綁住這個爛藉口

前面的新聞 連車子被自已的行動電源燒了 都還能PO媒體 讓GOGORO負責了

你看GOGORO 有多怕事

快把GOGORO逼你簽的不平等條約拿出來 保證讓GOGORO 嚇到吃手手

longgu wrote:
我一開始寫的是賠償治...(恕刪)




比喻的超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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