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vie0924 wrote:
前面舉車子的例子
你原價買回 爛車不就你的
你只修損害的地方 車當然還是人家的
你是不是誤會什麼??...(恕刪)
錯!你損壞我的東西,按合同付原價賠償,這個損壞的東西還是我的,你無權拿走!
換句話說,你願意要,我可以選擇給你還是不給你。不是你想要,或默認就是你的了!因為你付的錢是賠償,不是購買!
換個例子,車禍骨折,我作出賠償,能說這段骨頭歸我了,我要拿走?
阿呆阿呆笨笨笨 wrote:
這個舉例,首先是Apple watch,再來買來電池就是你的,要怎麼充怎麼換都是你的事,況且日常使用和充電速度在電池壞掉前也沒有換電池的需求,兩個完全不一樣的東西還有不一樣的使用方式,這樣舉例
...(恕刪)
看文章你都是這麼解讀的?基本的閱讀理解一點都沒有嗎?
一件東西,不會欣賞,只會揪住一點你不滿意的地方,然後鬼打牆?我也可以揪住iWatch不能隨意拆開換電池這一點鬼打牆不停抱怨啊,或者iWatch好貴來抱怨啊,這有什麼意思?哦iWatch電池是買斷的,所以就是好東西? GoGoRo電池不買斷,所以就垃圾?這又有什麼意義?
對電池技術毫無了解,也不去了解為什麼GoGoRo要走換電。資本是追逐利潤的,如果電動機車好賺(無論充電、換電),各機車廠為什麼沒大舉投入?數字相機抹殺膠片相機的前車之鑑只有你我知道,機車廠都不知道?如果充電模式一定更好,為什麼姓陸的要走換電?難道說他認為大家一聽到“換電”就會歡呼雀躍,紛紛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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