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667 wrote:騎25太危險了.. 容易被追撞.那些立法的人真的該死. 應該叫他們去大馬路 騎25KM騎看看. 這不談違法改裝。原本電動自行車規範25公里/小時的制定邏輯是比照人力自行車 (常態分布一個標準差的車速),就是要行駛於自行車道或機慢車道是給大眾,而運動員或選手車速自然不在常態分布一個標準差之內。會覺得有速差是因為你走機慢車道,以現在125動力還規定只可行駛慢車道造成速差是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