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ger710921 wrote:劇痛中她繼續騎車,在騎乘不到45秒(含等紅燈約25秒),距離68公尺後,就一個路口因疼痛加劇產生昏暈,撞上路邊貨車 先說不是護航喔這個完全是你個人疏失喔而且你這樣闡述交通一直都有宣導✅生病吃藥精神不濟時勿勉強駕駛明顯知道自己病態還駕駛,本來就不應該騎車當下有問題就該直接送醫另外你老婆已經受傷這麼嚴重了你還把她照片貼在網路上試圖引起關注真的是好老公無誤
骨折絕對可以究責gogoro,找單據找證據來要求盡可能的高額賠償沒關係。但車禍的話,因為已經離開第一現場,我看要判gogoro負責,那是非常困難的。因為當時第一事故發生後,可以選擇直接叫救護車就醫,但樓主太太放棄了此選擇,另外選擇了忍痛繼續騎車上路,老實說,要是因為這種狀況而撞到他人導致他人受傷、死亡,這又該找誰討?判斷自己的身體狀況來決定是否操控交通工具,一直是駕駛應該負起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