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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判逃?

apqp wrote:
結論是,
台灣的電動機車市場要蓬勃發展,走向世界..
那台灣的電動機車市場就不能只有一個平台綁死......

光陽不是另外一個平台?

怎麼GGR不去告光陽,想弄另外一個平台就自己想辦法繞過GGR的專利,


張汝京從台積電到中芯不也被告,像這種高階人才都會有競業條款.
chengjer wrote:
光陽不是另外一個平台?

怎麼GGR不去告光陽,想弄另外一個平台就自己想辦法繞過GGR的專利,

張汝京從台積電到中芯不也被告,像這種高階人才都會有競業條款.


現在G社告的不是專利,是惡意挖角、違反競業條款。

如果你是公司人才,公司用競業禁止條款,限制你跳槽到另一家公司,你會爽嗎?


看了一下Mort 的遭遇, 公司給予的競業禁止獎金過低,才兩百多萬,看看半導體業動輒千萬的獎金...

如果你是人才,你又能服氣只領兩百多萬??

公司給,Mort 不爽領,甚至關掉帳戶,讓G社無法匯錢,於是G社翻臉.....

這整件事,如果G社高層格局夠,就投資Mort,內部創業或外部創業..
讓他另闢新局,並且引導他不要跟G社競爭,甚至繼續為G社提供服務...



但是G社的高層選擇最糟糕的報復手法,採取法律干擾戰,

讓Mort無法專心研發,也台灣電動機車的發展之路跌跌撞撞...










Gogoro主張,林松慶自2013年5月任職於Gogoro動力系統設計研發部門,從動力系統副理升任至資深協理,掌握電動機車馬達設計的相關技術與know-how、供應鏈名單、成本價格、潛在使用客戶名單;而凃志傑為Gogoro前人力資源部門最高主管,同樣掌握員工的薪資狀態、薪資結構。且為避免同業不當競爭,兩人都與公司簽訂僱傭契約,均明定競業禁止及禁止挖角等條款,林松慶於2019年6月1日離職,當時Gogoro要求林松慶在離職2年內不得到競爭公司工作。

在競業競止補償金上(指勞工在屢行競業禁止時間,補償離職後的生活所需),Gogoro指控,林松慶離職前於2019年5月底即關閉薪資轉帳帳戶,導致Gogoro無法匯5月份薪資與競業禁止補償金,同年Gogoro向新北地院提存競業禁止補償金2,850,205元。

不過,法官從一份林松慶與Gogoro對話紀錄來看,當時林松慶與Gogoro討論離職後競業禁止補償金,過程曾提出某份不詳內容的文件,要求林松慶簽署,但林當時並未同意,對於Gogoro主張雙方事後合意離職後競業禁止的補償金,法官認為難以採納。且林松慶在離職後長達2年之時間中,拋棄依其自身專業,不得在相同或近似領域創業或任職賺取工資,造成林松慶難以維持生計,顯失公平性。
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
apqp wrote:
看了一下Mort 的遭遇, 公司給予的競業禁止獎金過低,才兩百多萬,看看半導體業動輒千萬的獎金...

如果你是人才,你又能服氣只領兩百多萬??

原來如此,不珍惜人才;一堆人還笑光陽,工資低。
apqp wrote:
讓Mort無法專心研發,也台灣電動機車的發展之路跌跌撞撞...


商業糾紛,那就不說了,反正我也不知道

在 gogoro 出現的10年前,台灣電動機車的發展之路跌跌撞撞
也是因為 gogoro 讓 Mort 無法自由揮灑的嗎?

gogoro 成功的原因,是因為Mort創出黑科技嗎?
還是
有能力,誆別人的血汗錢來燒,才造就目前"還算可行"的商業營運模式?

現在台灣電動機車的發展之路跌跌撞撞
不就還是因為,車廠不見得能負擔虧損的風險
才想要挑安全的路線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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