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eck wrote:
公路法第二十七條規...(恕刪)
要改一次改好.
所以應該要正名為道路使用費了.左岸等國是隨油徵收很久了.也就是跟我們一樣電動車輛是不用繳得.
目前世界各國有徵收這項費用的到目前為止也沒有一個國家開始對電動車輛開徵.
要說我國獨步全球的進步,還不如說我國當前政府真的是一群下三濫!
實現微小的公平正義,無視大環境的公平正義還有地球生態的未來!
OK,扯遠了.要改就一次改好:隨公里數徵收!
然後分級:工業機具,如大型貨車,貨櫃車/公共運輸,公車,遊覽車/貨運用的中小型車輛.一噸半跟小發財/私家車,就四輪那堆SUV啦,房車啦,MINIVAN啦,管你是1000CC以下的SMART還是5000CC大馬力跑車.通通一樣的費率里程計費/最後一級就是二輪一族.
通通都是里程計費.分不同器具不同收費標準.
繳費方式可是要分: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然後當然要搭配淘汰現有車輛無法進行里程上網上傳的.
對,當前的所有燃油車輛都要被淘汰!或著加裝不能對里程數動手腳的裝置!
用藍芽綁定手機,然後手機APP上傳!
至於費率怎麼計算.每公里0.01元起.看各項車種對道路的損耗程度.另外得每年檢討稅收跟支出來進行收費調整!
這一樣還是使用者付費的概念.里程數越高使用道路越多.當然要付費越多!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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