傘下人.天旋 wrote:
也不知多久政府才會立好電動自行車的完整法規...(恕刪)
現有的法規都不好好遵守,立再多法有用嗎?
電動自行車限速25是因為人類快跑的的速度是30,所以人體結構大致可以應付時速30公里的意外。
有人喜歡拿腳踏車比電自,但是腳踏車撞人是騎的人會比較慘,電自撞人是被撞的人比較慘。
而且腳踏車可以持續用時速30公里騎的人都是有練過的,電自是不用駕照任何人都可以騎上路的。
現有電動二輪車輛規範已經有,電動自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小型輕型電動機車、輕型電動機車、重型電動機車,應該已經夠完整了。
未來開放的方向可能是載人的規訂,至於速度是不可能開放的,因為已經有小輕、輕型其它等級的車可以選。
使用者應該依需要選擇合適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