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ta wrote:目前法規對於電自的定義為:車速<25km、車重不含電池<40kg... 暈,這些天龍族規範是誰訂的,我會去找,並且把這天龍族的名子給公布出來。 電動自行車本來就只是規範像腳踏車+電動馬達的。因為免牌免照,外國人或是未滿18歲都可以騎,法規沒什麼好畸形..未成年的青少年國中生/高中生,不用考駕照,你敢讓他騎時速40公里的車嗎?至於或廠商不做時速60~80以上的掛牌電動機,那是廠商的事。你這idea才有點天龍,最好自首一下...
showermin wrote:只要有不用掛牌的選項...(恕刪) 那種沒有塑料板,沒有減震結構的兩輪車.就算能騎塊,騎上去也很不舒服,騎不快.減震結構是車輛固有結構配置,不僅外露,而且很難被更改.所以,可以根據減震結構強弱來衡量是不是要掛牌.有許多人喜愛用電池容量,馬達大小,車體重量來衡量車輛量級.我看來,用減震結構強弱來衡量,恐怕更恰當一點.另外,電動兩輪車,沒啥好驗車的.因為電動機車的安全性,遠超過一輛燃油機車.比如說,由於沒有震動,金屬疲勞程度也遠好於燃油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