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irex wrote:為什麼有的電動車要領牌 有的不用 以什麼為基準?) 要領牌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5馬力(HP)以下、1.34馬力(電動機功率1千瓦)以上或最大輸出馬力小於1.34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1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逾每小時45公里之2輪機器腳踏車。要領牌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小於1.34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1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45公里以下之2輪機器腳踏車。慢車之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無須請領牌照不用領牌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之2輪車輛。
那是個人習慣問題。我也贊成電動機車發出提醒聲音,但那是為了『盲胞』,而不是為了不用眼睛走路跟騎車的人。就跟剛強制戴安全帽的那段時間,有人反對的原因是:戴安全帽 (全罩) 沒有辦法感受到風速,容易不知不覺的超速。如果你能在密閉的車子裡感受到外面的風速跟引擎聲的話,就換一輛車吧。如果汽車可以不靠風速跟聲音就能夠安全駕駛的話,機車也可以。請用眼睛騎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