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sadena wrote:
創意發想一下,某天手...(恕刪)
機車電池在充電時,無法騎乘,
所以換電不用等充電就有人買單,
手機充電時,手機照樣可以使用,
搞換電當然沒人買單。
cbeck wrote:
差別是,
加油站的開銷是大家一起共同分擔,
油加得多分擔多沒問題。
而電池粍損分里程因素與時間因素,
里程因素按里程算,時間因素按月租算。
不想付月租,用不妥協的ionex就做得到,
只買核心電池不要租電池,
等要出門時再租電池,不用時還回去。
不要佔用電池就可以不用月租。(恕刪)
kf060527 wrote:
GGR的電池規格有人曉得嗎...(恕刪)
劉德剛 wrote:
樓主您只計算了電池耗損的成本,
但您沒計算到電池放在車主那的租用成本,
所謂租用成本指的是,
假設你車子你很少騎,甚至不騎,
廠商收不到你的里程費,又得花錢製作2顆電池放在你車上,
注意到重點了嗎:
收不到里程費,又需花錢製作電池放你車上~
收不到里程費,又需花錢製作電池放你車上~
收不到里程費,又需花錢製作電池放你車上~
這部分的成本無法回收,
因此需要月租金來平攤成本。
所以樓主在計算整個成本時,
不僅要計算電池耗損的成本,
還要計算租用成本、人事成本、機器維護成本、場地租金...等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