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部分我認為它影響到孩子的體能強度下降、鬼混距離增加、對不舒適環境的忍耐力下降。所以我本身是不建議這麼早就給小孩騎電動輔助載具。
加上電動載具雖然極速是25,但加速度遠超過自行車,你可以想像一下白牌機車→紅黃牌機車會因加速能力的差異產生什麼風險。所以我也認同上面網友說的,小孩心性不夠穩的話不要給他們騎。亂衝亂鑽的可能性會比腳踏車還高。(不是在說重機都會這麼作,而是需要更成熟的心智去操作)
綜上所述,如果可以徒步30分鐘內抵達學校,或是有公車可以搭的話,頂多再騎個20吋的小輪徑單車代步就很夠用了(比較輕快靈活),更能夠練習獨立。沒必要增加開銷和風險去提供電動載具的選項。
我猜原po夫妻也許是很保護孩子的家長,平常以汽機車載小孩為主,希望孩子在青少年階段可以練習獨立和自主。我可以理解立意良好的部分,但給小孩提供電動載具就像給他們無限制吃到飽的手機網路,打開地獄之門以後就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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