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伯濕 wrote:
經濟部官網上查不到這(恕刪)
動力心臟採用 1.5KW 的輪轂馬達,配上長利科技生產的 60V 20Ah 鋰鐵電池,最高時速可達錶速 55km/h,以定速 30km/h 行駛的續航里程可達 50km。
此款應該是綠牌
另外經濟部工業局的補助條件限制要求越來越多
符合下列各要件之以二次鋰電池或氫燃料電池為主要動力來源之電動機車,得申請本部認
可為合格電動機車:
(一) 由合格廠商生產者。
(二) 取得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者。
(三) 提供電動機車主要動力之二次鋰電池或電池組與充電器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檢驗
規定之商品相關檢驗文件。
(四) 需符合電動機車性能、安全補助標準及相關測試規範(附件一)之要求,並需符合本部
調查確認之電動機車固定式交流及直流傳導式供電系統相關標準(附件二),且需經本
部認可之檢測實驗室檢測通過。
(五) 申請案件之電池模組、電池管理系統需為國內產製。
(六) 申請案件使用之馬達組裝、定子與轉子(除永久磁鐵外)之零組件與材料及控制器,需
為國內產製。
(七)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起出廠之合格電動機車須依經濟部能源局電動車自願性能
源效率標示作業要點標示能源效率(公里/度)。
使用氫燃料電池為主要動力來源之電動機車,其儲氫罐安全試驗須由經濟部標準檢驗
局委託之法人機構檢測通過。
本要點實施期間取得合格電動機車認可而未符合本要點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十二
日修正生效之第一項第四款產業標準者,應於一百零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前,調整電動機車
規格後,再依本要點一百零八年三月十二日修正生效之規定重新取得合格電動機車認可;
逾期未重新取得合格電動機車認可者,自一百零八年九月一日起,其原已取得之合格電動
機車認可,當然失其效力。
符合上述規定的電動機車所使用之電池芯及其負極材料、電解液、銅箔均為國內產製者,額外補助如下:
1、一百零八年度:新臺幣二千元。
2、一百零九年度起:新臺幣三千元
不知道為什麼這台車要用台灣電池?沒有電池補助又讓價格墊高
CLA45 AMG wrote:
電動機車免月租費時代來臨。
1998 - 1999 台灣開始出現掛牌電動機車, 每台都是免月租費. 然後, 大家也都看到了, 銷售量要死不活的, 即使政府祭出高額補助, 依然不見起色, 每年補助款都用不完繳回國庫.
直到 2017 Gogoro2 推出, 才開始市場大翻盤, 一直熱銷到現在.
免月租費是購買電動機車的首要考量嗎? 以市場銷售成績來看, 明顯不是. 免月租的電動機車一直有很多選擇, 但銷售量大家都看到了.
電池已經發明超過百年, 但直到 2020 的現在, 充電電池這個寶貝, 還是又貴又難養, 在電池科技難有重大突破的現在, 每個月花幾百塊錢, 請公司幫忙照顧, 仍是上策.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