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stpass wrote:若我堅持是停在車格後(恕刪) 車主是誰?罰單開給誰?哪會兩手一攤?民事糾紛使用者說沒有,gogoro要自己出示證據,法官最好會因為兩天前的使用記錄,加上兩天後的罰單,要求租用者賠償其實現在監視器這麼多,有明確還車時間,去調一下就真相大白,租用者為了600說謊作假問題更大
要就請業者提證據最好是GPS定位,或是附近監視器畫面證明一開始你就違停既然是2天後才開單,表示變數太大你可以說你有停好,是別人移過車,反正沒證據說你一開始違停沒證據就可以不要繳錢是我一毛都不會繳,因為不是自己問題業者有心要做共享車,當然就難免會碰到這樣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