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max wrote:
個人是覺得要公規化,可以,但是GOGORO 不能收權利金,因為他已經在收月租了
權利金事一定要的,專利權的問題,一旦開了後門,那就等同國家不尊重專利權!
那以後誰還想做研發工作
我認為為什麼台灣人民有一部份會說不能收權利金
很大一部份是因為台灣之前都只是代工,沒有自主的專利輸出
所以民眾沒有專利權使用要收權利金的概念
但GOGORO研發跟推廣都是需要錢的,所用的資金也不是全部都是政府出資
背後還有很多投資者的資金投入,憑什麼人家的資金就要當水漂讓那些什麼都沒付出的人得利?
月租只是人家的營利方式對的是使用者,權利金對的是使用的廠商,那完全是不一樣的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