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

電池經營是不是該收歸國有?(補充)


umax wrote:
個人是覺得要公規化,可以,但是GOGORO 不能收權利金,因為他已經在收月租了

權利金事一定要的,專利權的問題,一旦開了後門,那就等同國家不尊重專利權!

那以後誰還想做研發工作

我認為為什麼台灣人民有一部份會說不能收權利金

很大一部份是因為台灣之前都只是代工,沒有自主的專利輸出

所以民眾沒有專利權使用要收權利金的概念

但GOGORO研發跟推廣都是需要錢的,所用的資金也不是全部都是政府出資

背後還有很多投資者的資金投入,憑什麼人家的資金就要當水漂讓那些什麼都沒付出的人得利?

月租只是人家的營利方式對的是使用者,權利金對的是使用的廠商,那完全是不一樣的對象!
umax wrote:
電費、抽成都GOGORO賺了,權利金還要收就太超過,更何況政府還補助GOGORO 建充電站

這不算政府補助

而是政府覺得這是可獲利的才跟著投入

除了1000站外開放民間設站那個才叫補助,但也不是補助GOGORO,而是補助想設站的廠商

權利金是尊重專利權的行為...跟設站獲利完全不同

你不尊重專利權我不想說什麼...但國家不能不尊重專利權!

要不要收權利金只有GOGORO本身能說話

別人沒資格也沒權力說什麼...除非你自己承認自己不想甩智慧財產權這東西!

還不如扶植第二家廠商相互競爭進步

甚至販賣自有電池跟自有充電裝置


cchsieh wrote:
還不如扶植第二家廠商相互競爭進步

甚至販賣自有電池跟自有充電裝置

但問題是...至少第二家要有個雛形阿...

現在除了GOGORO外,沒有任何一家有真的投入在研發換電系統

21家只有gogoro一家有提案,那是要扶植誰?
財團無利益可圖 => 執政黨無選舉經費

closer0616 wrote:
如題,能源這種東西...(恕刪)

ETC如果收國有,我就每星期上國道,而且去貼貼紙,5年來只有一次連假被交管指揮上去
電池也是圖利廠商的
不是才一堆國營改成民營嗎?國營不會比較好~
雖然很討厭睿能,但是不建議收歸國有,
睿能的優勢根本是政府拿錢打出來的,那些就不再講了,
收歸國有的下場就是擺爛,月租費更高,還會看到有人每天在洗電池站,
而且電池壞一半的還繼續用,
電動機車我建議別的牌子。
是該收回,不要亂護航
不收回很簡單,把當初和政府拿的經費,明天全部用現金給我全吐回來給國庫
因為我是納稅人,這公司拿了我的納稅錢,就算一塊也好,我也有權利主張我應有的權利,他就該實行義務
我只要他們開放給各家車廠使用,不可收權利金,但可做換電賣電之營利行為
這種企業不要把原因當藉口,不要把結果當權利,除非他都靠自己
closer0616 wrote:
如題,能源這種東西既...(恕刪)

什麼收歸國有?那應該去收購Panasonic 啊,你說要收購電池一定不能閃過這一家。
  • 1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